威海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稳岗返还标准

威海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稳岗返还标准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返还标准
申请主体
参加失业保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返还比例按照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服务机构的自有职工(由服务机构自行出资缴纳失业保险费) , 返还资金发放至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派遣到用工企业的派遣职工(由用工企业实际出资缴纳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发放至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收到资金后1个月内转至用工企业 。服务机构自有职工和用工企业使用的派遣职工分别计算裁员率 。
【威海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稳岗返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