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布拉多属于天津市禁养犬吗

去年5月1号开始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单独列出了章节来规范养犬、倡导文明养犬 。
一年过去了情况到底如何呢?
今天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一周年之际,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马学增 ,
针对应该怎样合规养犬、违规养犬该如何处罚等问题做出了回应
若出现恶犬伤人事件,该如何处理?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五支队四级警长吴成乐表示:
如果伤人的恶犬属于天津市禁养的烈性犬范围,而且是在建成区饲养的,那么依据《文促条例》的规定没收犬只,对犬主罚款5000元 。
如果存在无证养犬和不牵领的问题,三个案由并处 。
无证养犬处200至1000元罚款 。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处100至500罚款 。
也就是说,最高可处65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而且责任人还要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 。
哪些犬类是不允许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每户只准饲养一只体高不超过4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 。那大型犬、烈性犬如何定义呢?
大型犬:犬只身高的测量标准是:“犬只四腿自然站立,肩胛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 。犬身高超过45厘米的就属于大型犬 。”有不少听众反映,金毛、哈士奇、拉布拉多等犬只算不算大型犬?到底能不能养?如果犬只在幼时不足45厘米时去办理了犬证,在犬只成年肩高超过标准后,犬证还有效吗?
答:45厘米肩高标准是按照成年犬的标准来计算的 。
假如在犬只在4-5个月时去办证了,确实当时不超高,虽然狗证办下来了,但是成年以后一旦超过45厘米,就不能在市内的重点区域养了,就必须得立即迁出重点区 。
否则就算是违规,犬只的户口就算自动失效了 。通常民警在办理犬证的时候都会进行告知,并要求签订告知书 。

拉布拉多属于天津市禁养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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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性犬:在去年,天津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和市小动物诊疗协会联合出台了我市禁养的烈性犬品种的名录:
什么样的养犬行为会被处罚?怎么处罚?违规养犬行为大致分三类:
一是未进行养犬登记注册;
二是养了法规不允许养的犬;
三是未采取安全措施 。
第一类涉及的罚则:
《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安机关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注销养犬登记证,并可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未携带养犬登记证的,由公安部门暂扣其犬,责令改正;不改正的,没收其犬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养犬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暂扣其犬,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并可以对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一般管理区内单位或者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二类涉及的罚则: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一条 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 。在非建成区禁止饲养烈性犬的,由区人民政府规定 。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违反本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处1000元罚款 。
第三类涉及的罚则: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