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驾驶证有效期规定 驾驶证期限规定

泰安驾驶证有效期规定 驾驶证期限规定

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 , 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
按有关规定

1、驾驶证有效期过期不足1年的 , 只需到交警部门提供相应要件及时更换即可;
2、如果驾驶证过期1年以上、3年以内 , 就要到车管所申请进行科目一理论考试,这样才能换得更新后的驾驶证 。此时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
【泰安驾驶证有效期规定 驾驶证期限规定】3、如果驾驶证过期3年或以上,原来的驾驶证就将被注销,再申请时要重新报考全部科目 。
需要注意的是:
持有过期的驾驶证开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如果被交警部门查处,根据其违法情节不同,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