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泰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泰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泰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泰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1.正常退休:达到国家法定(规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满15年 。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已取得特殊工种认定资格 ,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满15年 。
3.病退:已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累计缴费(含视同年限)满15年 。

【泰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泰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4.退职:已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含视同年限)满15年 。
5.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已认定军转干部身份,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 ,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
6.一次性支付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 。
7.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 , 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 , 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 , 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