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社保一次性待遇核定办理资料

泰安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社保一次性待遇核定办理资料

泰安在职员工死亡提取社保待遇资料
1、《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人员待遇核定表》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留存电话;

【泰安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社保一次性待遇核定办理资料】2、《企业领取养老金申报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留存电话;
3、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备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
4、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