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让养拉布拉多吗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汪畅)浙江嘉兴的张大爷将李师傅养的拉布拉多犬牵走后,转售给肉铺老板宰杀 。李师傅报警后,双方经过调解“私了” 。调解次日,牵狗者张大爷突发心梗去世,家人以李师傅在调解过程中存在言语刺激行为,以侵犯生命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
22日,主审本案的嘉兴市秀洲区法院法官宋莹莹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本案中,由于狗被发现时已经死亡,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等原因,警方没有认定为盗窃 。考虑到死亡时间是调解次日,死者本身心脏也做过搭桥手术,综合考虑后,法院认定丢狗者李师傅不应该承担责任 。
案件回顾
牵狗者调解次日身亡,狗主人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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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法院称,事发去年冬天的一个下午,李师傅来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拴在村委会门口的拉布拉多犬突然不见 。警方调取监控后发现,同镇的张大爷将狗牵走,并卖给菜场肉铺的老板 。
为此,丢狗者李师傅提出赔偿,经过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张大爷和肉铺老板分别给予李师傅相应的赔偿,并取得谅解 。
不过,事情突然发生变故 。在三方调解完毕的次日,牵狗者张大爷因心梗过世 。
在张大爷的家人看来,双方在调解时,张大爷受到李师傅的言语刺激 。因此,老人的死与李师傅有关 。
随后,张大爷的家人以侵犯生命权为由,将李师傅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师傅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
嘉兴市秀洲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大爷家人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张大爷死亡与李师傅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也无法证明其主张的因李师傅存在不当言行,诱发其突然死亡的情形 。
因此,对于张大爷家人要求李师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法官说案
未被认定盗窃,调解时双方态度温和
【浙江省嘉兴市让养拉布拉多吗】22日,新京报采访人员采访到本案主审法官宋莹莹 。
宋莹莹说,在调解过程中,警方称,张大爷偷狗是一种顺手牵羊的行为,没有被认定为盗窃,“因为报了警之后,发现这个狗已经被煮在锅里了,没法核定价值,所以公安局没有给他定盗窃,没法定盗窃 。”
按照宋莹莹的说法,事发时,狗被拴在村委会的门口,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 。
宋莹莹称,一般侵权要有四个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在本案中,主要审核被告是否有过错,以及被告的过错是否和原告提及的去世有因果关系 。
经过审理,法官认为过错不存在,“公安笔录我们也看到了,民警对他们的态度是比较温和的,死者当时情绪也比较稳定,没有出现吵骂的状况 。”
另外,调解后决定赔偿1万元,“张大爷赔7000元,屠夫赔3000元,基本上算合理,这个拉布拉多犬是四、五千块钱买的,考虑到饲养过程中产生感情,赔1万块钱在合理范围内,双方也是自愿调解,没有强迫,没有存在违法状况 。”
此外,考虑到死亡时间是调解次日,“死者本身心脏也做过搭桥这种手术,我们觉得因果关系考虑下来也扣不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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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综合考虑后,法院认为被告不应该承担责任 。宋莹莹介绍,判决下达后,双方都没有再上诉,“双方对判决还是比较信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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