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府做红娘不允许有剩女否则要被罚

在古代 , 有个社会观念是男有室女有家 , 人们才能安居乐业 , 社会才能稳定和谐 。在周代 , 已到适婚年龄的男女的终身大事还被列入了官方议程 , 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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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晋代 , 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龄还没有嫁人 , 官府就要强行给她找对象 。在晋朝 , 女子到17岁 , 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 , 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
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是男20岁 , 女15岁 。但各朝代略有不同 , 比如唐代 , 男15岁、女13岁以上;明代 , 男16岁、女14岁以上 。如果到了年龄不结婚 , 政府要采取手段逼婚 , 地方结婚男女的多少要算在官员的政绩里面 。对于到了年龄不进行嫁娶的要进行惩罚 , 而且形成了法律条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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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对于适龄男女婚嫁问题的相关法令:南北朝时 , 如果女孩适龄仍未出嫁即为犯法 , 家里人都是要跟着坐牢 , 这也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 , 家人坐之” 。而汉朝孝惠皇帝时 , 谁家要是有女儿15岁至30岁还没有嫁人 , 就要罚款600钱 。唐朝对于男子20岁以上 , 女子15岁以上还没有结婚的也要处罚 。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初衷 , 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 。
先秦时 , 官府每年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 。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的男女交友的大派对 , 其主题是“奔” , 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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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中的《地官·媒民》说 , “中春之月 , 令会男女 , 于是时也 , 奔者不禁 , 若无故而不用令者 , 罚之 。”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 , 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 , 强制执行 , 不参加聚会 , 还会受到处罚 。仲春会为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交往平台 , 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 。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 , 后来的清明节男女“踏春”风俗 , 便受到了仲春会的影响 。
【古代官府做红娘不允许有剩女否则要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