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银行保理?银行保理又分为什么?( 四 )


保理业务中是怎么分类的?
保理业务分类
1、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银行(即保理商),供应商在得到款项之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 。当前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为了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通常情况下会为客户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 。
无追索权的保理则相反,是由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供应商在与保理商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 。因为风险过大,银行一般不予以接受 。
2、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和暗保理是按照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购货商来区分的 。明保理是指供货商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应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购货商,并指示购货商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 。
而暗保理则是将购货商排除在保理业务之外,由银行和供货商单独进行保理业务,在到期后供货商出面进行款项的催讨,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 。供货商**开展暗保理可以隐瞒自己资金状况不佳的状况 。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收账款转让时,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买方 。因此这就决定了目前在国内银行所开展保理业务都是明保理 。
3、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是指当出口商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80%的融资,剩余20%的应收账款待保理商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全部货款后,再行清算 。这是比较典型的保理方式 。
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等单据时并不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而是在单据到期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无论到时候货款是否能够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 。
商业保理是一整套基于保理商和供应商之间所签订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包括融资、信用风险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 。保理商根据保理合同受让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且代替采购商付款 。如果采购商无法付款,保理商则付款给供应商 。
而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