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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善行善举护航,社会才会更有温度。
药店老板救人压断老人肋骨,4年遭3次起诉。视频/新京报评论视频号
文 | 柳宇霆
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一次紧急救人的义举,竟然惹来一场缠绕多年的诉讼纠纷。
据澎湃新闻报道,2017年9月7日,齐某到沈阳康平县一药店买药,突发心脏骤停,药店老板孙向波紧急施救,为其做心肺复苏。齐某苏醒入院后发现12根肋骨被压断且右肺挫伤,遂向法院起诉药店老板,索要赔偿。接下来的四年间,齐某在一、二审中均遭到败诉,之后向辽宁省高院申诉提请再审,也被法院裁定驳回,孙向波终告无责。
从法律上讲,每个公民都拥有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对二审判决不服还可以申诉,提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但如果申诉再被法院驳回,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支持,通常来讲,法律渠道已经到了尽头。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其实也是为了避免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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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老板孙向波因救人遭索赔。图/央视截图
这也意味着,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对于因对方四年三起诉而心力交瘁的药店老板孙向波来说,总算可以恢复平静的生活了,而齐某及其家属也应息诉宁人,不要反复纠缠。这一次裁定,也再一次昭示了,法律不会委屈任何一个好人,终会为善行善举撑腰。
从齐某的角度看,把孙向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也有自己的“道理”,因为正常的救治确实客观上变成了对原告身体的侵害。
但是,这些自认过硬的“道理”,还得经得起法律的检视。药店救助犯病的顾客,固然是不可推卸的义务,却并不是“全包全揽”的责任。
【 新京报快评|救人压断肋骨终判无责,法律为善行善举撑腰 | 救人】药店终归是卖药的商店,而不是救死扶伤的医疗机构。孙向波做到了他该做的,法律不强人所难。
从立法精神上看,挺身而出救人,也在倡导之列。翻看民法典,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医师法也规定,“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立法为救助人解除“后顾之忧”,也是为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类似纠纷时,通常对见义勇为者的“过错”持宽容态度,也是考虑到事件发生的紧迫性,不能苛责见义勇为者,让其承担过高义务。
回到这起持续4年的诉讼纠纷,法院先后三次为见义勇为者撑腰,表明了司法态度,释放了积极信号。法律为善行善举护航,社会才会更有温度。
新京报特约评论员 |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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