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私通案:真实版武大郎与潘金莲(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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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大怒,说:“狱丞王援承勘作奸,不可不治 。”诏令将通奸案移交御史台,在同文馆成立临时法庭,由监察御史里行朱服、检正中书刑房公事路昌衡主审,冯宗道监劾 。
案子审了两个多月,终于审鞫清楚:王仲端确实与王氏通奸案无涉,他是受了朱明之等人的构陷 。
元丰四年十月,同文馆临时法庭宣布结案 。神宗皇帝对所有涉案的官员作出处分,撒职的撒职,降级的降级,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课罚金的课罚金 。
大理寺丞王援、王安礼之子王枋“各追一官,勒停”,停职并降官一级;大理少卿朱明之“追一官”、“落职”,夺去馆职并降级;前权漳州军事判官练亨甫为谋官位,无事生非,“除名勒停,编管均州”,剥夺公职,并送均州(今湖北丹江口)编管;集贤校理蔡京干预案情,“落职”,夺去馆职 。知谏院舒亶误信谣言,弹劾不当,罚铜二十斤 。大理卿崔台符、少卿杨汲“坐知援等为奸,俱不按发”,也是“各罚铜二十斤” 。
这一起剧情既“狗血”又“乌龙”的通奸案,至此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