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靠谱的拉布拉多犬怎么养( 三 )


(四)养犬登记续期、变更、注销等情况;
(五)犬只免疫情况;
(六)犬只管理服务费的缴纳情况;
(七)其他相关内容 。
第二十八条《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 。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期限届满前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年检 。逾期未年检的,注销《养犬登记证》 。
第二十九条养犬人的姓名、住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饲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 。
养犬人遗失《养犬登记证》或犬只标识牌的,应当自遗失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
第三十条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失踪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得再次养犬 。
养犬人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只且无法自行安置的,应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处置场所,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
第三十一条养犬人应当每年缴纳犬只管理服务费 。犬只管理服务费用于犬只管理工作,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三十二条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 。
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
养犬人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
第三十三条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
(二)为犬只佩戴标识牌;
(三)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
(四)对犬只粪便即时清除;
(五)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
(六)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
第三十四条下列区域禁止携犬只进入:
(一)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
(二)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
(三)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
(四)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候车室、候机室、商场;
(五)其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 。
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依法对犬只实施免疫的,由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并对所查获犬只实施强制免疫 。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及时将被伤害人送诊或不先行垫付医疗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强制收容犬只,注销《养犬登记证》 。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及时报告疫情的,由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注销《养犬登记证》 。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违法从事犬只交易等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养犬登记证》,15日内逾期未办理的,强制收容犬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