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的做法 保护野生动物的文案( 二 )


违 法 后 果
《野生动物保**》解析
第四十五条 凡违法者,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析
第三百四十一条 凡违法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二、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2017年10月17日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 。《条例》规定:禁止出售、收购野生保护植物,否则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规定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
采花、伐木,“随意采伐”惹来**烦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采集 。
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机构批准 。
行政法规可不是“玩笑话”,请各位看官别不以为然,否则将给自己招来**烦 。切记野生保护植物千万别乱伐乱采!
银杏(含白果)属于国家一级野生保护植物,不得随意砍伐和采摘 。
违 法 后 果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解析
第二十三条 凡违法者,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析
第三百四十四条 凡违法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1986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正式颁布实施 。现行版本为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法规明文规定: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而且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
《渔业法》中规定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
炸鱼、电鱼,“随意捕捞”惹来**烦
《渔业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
第三十一条 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 。
法网无情,疏而不漏 。法规政策可不是“闹着玩”的,敬请广大经营者和食客们高度重视,不得以身试法,否则违法必究 。切记水生保护生物千万碰不得!
羌活鱼属于濒危水生陆生两栖野生保护动物,严禁捕捞和利用!
违 法 后 果
《渔业法》解析
【保护野生动物的做法 保护野生动物的文案】第三十八条 凡违法者,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析
第三百四十条 凡违法者,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甘地曾说:一个国家的伟大程度和道德进步的标准可以用如何对待动物来衡量 。
野生动植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防住“病”,管住“嘴”,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人类自身,弘扬生态道德,让美丽的野生动植物和我们共同生活在同一蓝天白云下!
请谨记“保”(野保范围)更宽,法(罚)更严!
注:若需详细了解野生保证动物、植物名录,请查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