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是什么意思-劳务是什么( 二 )


劳务关系没有特定的规定 , 可以一次性即时结清或者按照阶段批次性的完成劳务报酬的支付 。
劳务关系中 , 提供的是具体的劳动成果 。劳务提供方须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或者工具为他人提供劳务 。
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 , 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 , 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 。劳务关系中的雇主一般也没有社会保险、最低工资标准等等义务 。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对比
(一)主体资格不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 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 , 即一方是用人单位 , 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 , 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
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 , 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 , 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 , 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 , 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 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此外 , 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 , 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
(二)主体地位不同
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 , 不仅存在财产关系 , 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 。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 , 除提供劳动之外 , 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 遵守其规章制度 , 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 。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
而劳务关系中 , 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 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 , 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 , 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
(三)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 , 还存在附随义务 , 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社会保险 , 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 ,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 。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 。二者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 ,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 , 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 , 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 。因此 ,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 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 , 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酬 ,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 , 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劳务关系不需要给劳动者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
2)报酬支付的原则上 , 劳动关系由于受国家干预较多 , 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 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 , 双方地位平等 ,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 , 但不得违背民法中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 。
3)、报酬支付形式上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 , 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酬 。一般来说 , 用人单位支付的*酬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 , 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由双方约定 , 往往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 。
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章违纪处理权上 , 劳动关系中 , 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 或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 , 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 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而在劳务关系中 , 单位也有对劳动者不再使用的权利 , 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 不包括对其给予其他纪律处分等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