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训练哈士奇撞死( 二 )


宠物犬遭遇交通事故
主人未牵绳难获赔偿
2020年11月的一天,在北京市西城区某道路,贺女士的宠物犬横穿道路,张先生驾驶小汽车刚好路过,宠物犬被车辆右后轮碾轧后死亡 。贺女士与张先生未能就调解赔偿达成一致,后提起诉讼 。
贺女士认为,张先生应能看到并避让宠物犬,而且张先生碰撞宠物犬后没有及时停车而是开车逃逸,导致宠物犬死亡 。因此,张先生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应该赔偿 。关于赔偿金额,贺女士认为自己的宠物犬属于名贵品种,而且事故后自己作为宠物犬主人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主张张先生赔偿自己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12000元 。张先生则抗辩称,当时没看到宠物犬,更没觉察到车轮碾轧 。事发地点不是人行横道也不是路口 。自己是正常行驶,不应该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驳回贺女士的诉讼请求 。后贺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林涛说,贺女士在户外遛狗未系牵引绳,放任宠物犬进入车流量较大的机动车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 。碰撞发生的地点不属于人行横道区域,司机没有减速观察行人的法定义务 。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可见涉案宠物犬体型小,进入机动车道速度较快,从绿化带跑出时,直接碰撞到车辆右后侧,留给司机可供预判的时间和角度有限,因此不应认定张先生具有违法行为 。对于贺女士所称司机逃逸行为,法院考虑到车轮轧到井盖等异物也会出现类似幅度颠簸,且后方还有车辆行驶,故张先生没有意识到碰撞的是活物并立即停车查看并不违反常理 。因此,法院一审驳回了贺女士的诉讼请求 。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蒲晓磊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宋胜男 刘丹 岳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