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能不能养拉布拉多( 二 )


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
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②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封闭式景区、绿道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③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④宾馆、商场、餐饮场所、室内农贸市场;⑤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违反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户外携带犬只必须做到:
①狗主人要给犬只佩戴犬牌!犬只不得由未成年人携带!必须使用2米以内的束犬绳(链)牵领犬只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等措施 。②大型犬必须佩戴嘴套!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③狗主人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违反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特别是 ——
户外携带犬只既不牵绳也不装笼的
可以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最最最最后,附上嘉兴市市本级
三个区犬管办投诉电话
对于违反养犬条例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能进行举报和投诉:
南湖区:0573-82193503
秀洲区:0573-82289217
经开区(国际商务区):0573-82219110
史上最严的养犬条例倒计时最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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