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11家单位共签多元化救助合作机制 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聚焦 | 小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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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帮助因案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锡盟检察分院牵头11家成员单位共同签订了《关于因案致困未成年人实施多元化救助合作机制的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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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制源于对小乌多元化救助案的深入探索。锡盟检察分院在了解小乌因案致困情况后,在国家司法救助基础上,为其争取了医疗救助、心理救助等多元化救助,各单位积极响应为小乌提供了全方位、实质性的帮助。随后,锡盟检察分院牵头召开了针对救助小乌的座谈会,就小乌多元化救助工作情况进行探讨,发现解决救助工作中所遇到的难点堵点,使小乌因案致困的境况有了明显改善。在签署合作机制前,锡盟检察分院牵头召开了15家单位共商多元化救助长效合作机制联席会议,广泛征求意见,让合作机制的制定更科学、更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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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制首先明确了多元化救助的适用范围,贯彻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宗旨,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到救助范围中,切实解决未成年被害人的实际困难。同时与正在开展的“我为群众办事实”实践活动理念相契合,让未成年人真切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 其次强调了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让各个成员单位的救助更加有方向。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履职与相关部门良性互动,促进了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法律保护和社会保护充分融合。同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为后续多元化救助工作的开展搭建了平台,促进各单位信息沟通相互循环。
· 最后本机制创新了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本机制在救助工作中把握了未成年人救助的特殊规律,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健全救助制度贡献了更多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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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各成员单位表示将继续从各自职能出发,为因案致困的未成年人提供经济、教育、医疗、就业、心理等精细化多元综合救助,彰显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温度。
【 锡盟11家单位共签多元化救助合作机制 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聚焦 | 小乌】来源 | 第七检察部
编辑 | 王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