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帝国建军大业:横扫六国的虎狼之师,是怎样炼成的?( 三 )


对于一个古代普通平民来说,每砍得一个敌军人头,就可以得到这么丰厚的赏赐、发家致富,换做是你?你会不会奋勇杀敌?
对于秦国人来说,答案是肯定的 。
为了封赏,史书记载,秦国的士兵在战场上,经常为了争夺敌人的首级自相残杀,有的秦国士兵甚至会将死去的同伴首级割下以邀领军功,在这种残酷的“上首功”(以斩割人头为封赏第一要素)制度下,秦军,已俨然成为了一个个视人头为金钱的嗜血屠夫 。
秦军建军大业,也是商鞅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残酷的刑罚制度 。《商君书·境内》就记载,商鞅变法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对秦国全国人口无论男女,从出生就开始注册户籍,一直到死后才注销,而男子满17岁(虚岁)至60岁都是服兵役的时段;
军队则五人为一“伍”,战斗中如果有一个人死了就要刑罚其他四个人,但如果这四个人能够斩获敌人首级,就可以免受刑罚;而统率五人的“屯长”和统率百人的“百将”,在战场上必须要斩获敌人首级,否则就要被处以死刑 。
▲秦兵马俑:秦帝国的超级军团
由于变法严酷,“富贵之门,存战而已”,因此秦国的老百姓和士兵,一听说要打仗砍人头就磨刀霍霍、争先恐后,因为“民之欲富贵也····必出于兵 。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商君书·赏刑》)
至此,秦孝公和商鞅,最终通过制度之手,使得杀人,成了秦国全国百姓上上下下所欢欣鼓舞的事业,因为只有人头,才能发家;因为只有人头,才能致富;因为只有人头,才能封爵 。
秦帝国由此,开始成为东方各国畏惧如虎的“上首功之国”,在东方各国看来,秦国这个野蛮的“戎狄”之国,纯粹是以杀人和砍人头为乐,并且将其作为一种发家致富的终生事业,这个国家和他的军队、人民,实在是可怕之极,而放在人类文明史上,这也是一种赤裸裸的反人类的野蛮暴行 。
横扫六国:斩首百万
正是由于有了“军公爵”等一系列制度,此前已萎靡不振的秦国朝政和秦军,开始变得所向披靡无敌,
对此清代史学家梁玉绳(1744-1792年)就做过研究,统计出秦军有记载的斩首数量就达到了166.8万人,并认为“史所缺略不书者尚不知凡几,从古杀人之多,未有如无道秦者也 。”
然而,根据《史记六国年表》统计,仅仅从公元前301年至公元前234年间的67年间,秦国在22次战争中的斩首数量,就达到了181万人,这还只是史书有明确记载的,其中著名的斩首记录有:
宜阳之战(公元前308-前307年),前后斩首韩军6万人;
伊阙之战(公元前293年),斩首韩魏联军24万人;
华阳之战(公元前273年),斩首魏赵联军15万人;
长平之战(公元前262年-前260年),前后斩首、坑杀赵军约45万人;
仅仅是上述48年间,秦军在四次大型战争中,就斩杀达90万人之众 。
而从公元前359年,秦孝公开始任用商鞅,在秦国全面推广变法开始,秦国开始逐步走上“壹民于战”的比军国主义更加残酷的战争道路,而秦军在此后除了吃过赵国和楚国的一两次亏外,几乎是全面碾压了东方各国,致使东方各国人民“闻之战栗”!
瓦解终局:血腥毁灭
在分析秦军几乎是百战百胜的原因时,战国末期的荀子说:“秦人其生民也陿阸,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势,隐之以阸,忸之以庆赏,?之以刑罚,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斗无由也 。”
意思就是说,秦国提供给老百姓发家致富的路子很窄,役使人民的手段又非常严酷,而老百姓只有通过战争才能获利和出人头地,在这种严酷的制度和生存压迫下,秦国历经四任国君而“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这不是侥幸或幸运,而是定数使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