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为何包庇通奸犯?大清官断案讲法理也讲情理( 二 )


众所周知 , 私通长辈之妻妾 , 属于“十恶不赦”之一 , 即使当事人没有告发 , 只要法官知道此事 , 就有责任定罪 。而像这种“十恶”之罪 , 只要定罪 , 至少会在徒刑以上 , 并且不允许遵循议亲议贵之例给予“收赎” , 换句话说 , 是不能让嫌疑人花钱免灾的 。包公只问踩人案 , 不问通奸案 , 让章惇跟老太太私了 , 这属于典型的避重就轻 , 包庇罪犯 。
可见 , 清正如包公者 , 心里还有些人情世故 。不过这个章谆可不是东西 , 因为会跟风 , 后来官至宰相 , 自然心里再也没有当初偷女人的惶恐 。参加工作也喜欢假公济私 , 打击异类 。曾和苏东坡是好朋友 , 不过当宰相后 , 立刻把苏轼贬官到很远的地方惠州 , 当时属于兔子不拉屎的地方 , 丝毫没有朋友的情谊 。而苏东坡却不念旧恶 , 当听到章谆也在朋党之争中被人弹劾 , 被贬官时 , 及时的给于帮助与安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