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和团的组织结构是什么样的首领和教案事件是什么样的( 二 )


客观原因:清朝与国外联军剿杀 。
主观原因:“扶清灭洋”中的“扶清”使义和团丧失了应有的警惕,盲目的排外 。
纪律
义和团有自己的一套纪律,既有官方颁发的十条团规,也有自己独特的规定,如“毋贪财、毋好色、毋违父母命、毋犯朝廷法,杀洋人、灭赃官,行于市必俯首,不可左右顾,遇同道则合十”等 。
这些戒规在初期得到了较好的遵守,当时有人的记载就说明了这个问题:“看其连日由各处所来团民不下数万,多似乡愚务农之人,既无为首之人调遣,又无锋利器械;且是自备资斧,所食不过小米饭玉米面而已 。既不图名,又不为利,奋不顾身,置性命于战场,不约而同,万众一心;况只仇杀洋人与奉教之人,并不伤害良民;以此而论,似是仗义”(《庚子记事》),有时义和团甚至担负起维持治安的责任,如“ 刻有聂军门(聂士成)所统之武卫军兵多人,皆持器械,向各处抢夺 。经匪首曹福田拿获二十余人,皆杀死 。”(《天津拳匪变乱纪事》) 。
义和团运动后期,由于成员日益复杂,出现了许多违法乱纪的现象,但连后来的清政府上谕也不得不承认“……涞涿拳匪既焚堂毁路,亟派直隶练军弹压 。乃该军所至,漫无纪律,戕虐良民,而拳匪专持仇教之说,不扰乡里,以致百姓皆畏兵而爱匪,匪势由此大炽,匪党亦愈聚愈多” 对义和团后期纪律败坏的记载:“城中日焚劫,火光连日夜……夙所不快者,即指为教民,全家皆尽,死者十数万人 。其杀人则刀矛并下,肌体分裂,婴儿生未匝月者,亦杀之残酷无复人理”,“京师盛时,居人殆四百万 。自拳匪暴军之乱,劫盗乘之,卤掠一空,无得免者 。坊市萧条,狐狸昼出,向之摩肩击毂者,如行墟墓间矣 。”“义和团之杀教民毛子也,京西天主堂坟地,悉遭发掘,若利玛窦,庞迪我,汤若望,南怀仁诸名公遗骨,无一免者 。胜代及本朝御碑,皆为椎碎 。保定属有张登者,多教民,
教案事件
同治元年(1862年),江西巡抚沈葆祯为教案事曾派员到民间密访,问起民众为什么要与教士拼命,民众回答说:他们要夺我们本地公建的育婴堂,又要我们赔他许多银子,且叫从教的人来占我们的铺面田地,又说有兵船来扶制我们 。我们让他一步,他总是进一步,以后总不能安生,如何不与他拼命?可见,教方妨害其生计的侵略活动,是迫使他们起来反抗的最直接原因 。由于民受害最深,抗争也就最坚决 。当查访者问及“教方真的有兵船来,难道你们真的与他打仗吗?”民众回答说:目下受从教的侵凌也是死,将来他从教的党羽多了,夺了城池也是死……横竖总是死 。他不过是炮火厉害,我们都拚着死,看他一炮能打死几个人 。只要打不完的,十个人杀他一个人,也都够了 。
德国圣言会传教士安治泰说:“哪里有教民,哪里就发生词讼 。”
备受教案困扰的曾国藩在奏折中写道:“凡教中犯案,教士不问是非,曲庇教民;领事亦不问是非,曲庇教士 。遇有民教争斗,平民恒屈,教民恒胜 。教民势焰愈横,平民愤郁愈甚 。郁极必发,则聚众而群思一逞 。”
张汝梅在处理完大刀会案件后指出,教民“一经入教,遂以教士为护符,凌轹乡党,欺侮平民,睚眦之仇辄寻报复 。往往造言倾陷,或谓某人毁谤洋教,或指某人系大刀会匪,教士不察虚实,遂欲怵以兵威 。不知教士之势愈张,则平民之愤愈甚” 。
袁世凯尽管极端仇视义和团运动,然对于民教相争一节,仍不得不坦陈“东省民教积不相能,推究本源,实由地方州县各官,平时为传教洋人挟制……往往抑制良民……而教民转得借官吏之势力,肆其欺凌,良民上诉亦难伸理 。积怨成仇,有由然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