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反腐最有成效的皇帝:唐武宗反腐的五大措施( 二 )


四是严禁官员从事高利贷和典当行业,不准与民争利 。会昌五年,即公元485年,武宗下诏“古者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人争业,然后利可均布,人可家足 。如闻朝列衣冠,代承华胄,或在清途,私置质库,与人争利 。今日以后并禁断 。仍委御史台察访闻奏 。”唐朝时有官办高利贷机构,禁止官员私放贷款,可以增加国库收入,这可能是武宗的真实想法 。但官员放贷,显然有权钱交易的弊端,官员还可以利用手中职权胡作非为,并对民间正常的借贷产生巨大影响和冲击,扰乱唐朝金融市场 。武宗严辞禁止,客观上起到了保护民众以及促使政府公务员廉洁从政的作用 。
五是实行高薪养廉,对官员发放“养廉银” 。传统认为清朝的官俸较少,所以雍正皇帝才想出了这个招术,以“养廉银”缓解官员收入过少的窘状 。其实中国历史上不少朝代都采用过此招,现代术语叫做高薪养廉 。唐朝官员收入也不高,而且许多地方即使微薄的薪金也未发放到位,这就直接影响到了官员从政的积极性,并为贪腐造成口实 。武宗敏锐的发现了这个问题,并制定措施及时稳定官员队伍 。其一,要求国家有关部门严格官员薪俸发放,及时兑付 。二是给官员加薪,在原来基础上发放两月俸禄,促使官员奉公守法 。其三,提高边远贫穷地方官员待遇,改变国家公务人员只想做京官不想去偏僻之地现状,并为此专设观察使监督执行 。其四国家借款给官员偿还债务 。给官员加薪,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官员贪污腐败的问题,但是对武宗朝吏治清明的积极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
【唐朝反腐最有成效的皇帝:唐武宗反腐的五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