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是怎样处理通奸罪的?宋朝法律制度简介( 二 )


可以看出来,跟后来的元明清有别,宋朝立法对于民间的通奸行为,基本上持一种比较宽容的态度,但同时,宋政府对于官员的通奸行为,又主张处以更加严厉的刑罚 。官员与民妇通奸,宋人称之为“监临奸”,宋朝法律申明:“诸临临主守于所监守内奸者(谓犯良人),加奸罪一等 。”而且官员犯奸,也不是“亲不告,官不理”的民事罪,而是官民均可按发的罪行,一旦有官员被发现与人通奸,往往还将受到降职、撤职的处分 。
——这不奇怪,我们的先人认为,官员应该身为百姓表率,必须接受更严格的礼教约束,所谓“春秋责备贤者”,所谓“礼不下庶人”,说的便是这意思 。
宋神宗元丰年间,登闻检院的法官王珫,被人告发伙同儿子与大理寺法官石士端的妻子王氏通奸(口味真够重的),朝廷哗然,虽然宋神宗发下批示,表示从轻发落,但台谏官不干了,监察御史朱服立马弹劾王珫:“珫父子同恶,行如禽兽”,虽得皇上宽恕,却不知羞耻,还大摇大摆上班 。如此德性,如何为百姓表率?必须交付有司劾治 。最后,王珫父子被交给大理寺立案审讯,审理得实,王珫被罢官,放归田里 。
这宗通奸案还出现了一个插曲:王珫在大理寺受审时,供出宰相王珪的公子王仲端也参与了通奸(说到这里,我实在忍不住非常好奇那位王氏到底有着怎么样的魅力),但主审法官王援害怕得罪了宰相王珪,不敢深究下去,便草草结案 。
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结案未久,知谏院舒亶便站出来举报说,王仲端与通奸案有涉,大理寺法官却隐瞒不究,请重审深究,王仲端则上书辩解,称绝无此事,宋神宗大为光火,任命御史复鞫通奸案 。
这时候,宰相王珪的政治对手、大理少卿朱明之想借此机会打击王珪的势力,吩咐法官王援勇敢出来检举王仲端的罪行,别怕王珪那老家伙,朱明之又托人放出风声,说皇帝欲深究王仲端之罪,企图影响司法,从重治罪王仲端,这个过程比较曲折,我就不细说了,总之,案子审到最后,王仲端被处罚,朱明之等人也因为左右司法的图谋败露,受到停职、处罚金等处分 。
发生在神宗朝的这宗很狗血的通奸案,虽然牵涉到复杂的权力斗争,但我们从中也可以看出,宋人对于官员犯奸这事情,是觉得不可以容忍的,是认为应当受到深究的 。
官员若通奸事败,不但不齿于同僚,而且授人以柄,这样的政治风气其实是有好处的——可以给官员制造道德压力,使他们不能不注意个人生活的检点,事实上,现代政治也并非不讲究官员私德,2012年11月,美国中情局局长戴维,即因为婚外情曝光而被迫宣布辞职 。
如果说宋代对于通奸罪的立法态度可以给今人一些启迪的话,我认为最值得记取的启示便是:轻责于民,而重罚于官;注意保护小民的权利,而强调官员的伦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