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2、3贯已经够一个三口之家生活一个月了 。500贯,真是一笔巨资呢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八:“(绍兴三年九月庚申)飞养子云尚年少,上亦已战袍、戎器赐之 。“《宋史》卷三六五《岳云传》:“云,飞养子 。”以上两条为岳云是“养子”的记载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飞长子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提举礼泉观云坐与宪书,称可与得心腹兵官商议,为传报朝廷机密事 。”此处又称岳云为长子 。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一二《岳少保诬证断案》:“岳飞次男岳雷系同岳飞一处送下 。”据此刑案原件,岳云亦应为“长男” 。
《金佗粹编》卷一三《先兄甫等复官》:“据故枢密岳飞男云妻巩氏状:‘伏睹(绍兴三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同奉圣旨指挥,故岳飞与追复元官,以礼改葬;访求其后,特与录用 。氏故夫云见有男二人:甫二十五岁,申二十二岁,女大娘二十四岁……见在潭州同居,并系枢密亲孙……”
可知岳云确系岳飞亲长子,然应为岳飞前妻刘氏所生,故或疑为“养子” 。”
从岳云妻巩氏所言,岳云自然是岳飞亲子无疑 。记载岳云为养子的《宋史》和《金佗宗谱》在关于岳飞、岳云的记录都主要渊源于岳珂所著《金佗粹编续编》,或由此造成后人误解 。
然而《金佗粹编》最早的前二十五卷于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年)“刊修了毕”,而巩氏提及“并系枢密亲孙”(从前后文看,似还有强调之意)的申状写在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所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测,岳云为岳飞养子的说法在《金佗粹编》成书以前,甚可能是岳云身前就已存在 。
综上所述,岳云自然是岳飞亲子无疑 。(此处引述论证同样来源于网络,但其引用史料可信无误,应予采信 。当然,这种说明文字恐与民间传说、戏曲、评书之类相抵触,请广大读者自行鉴别)
第二个女人
这件风流韵事发生年代不详,约在绍兴五年平杨么之后,绍兴七年淮西兵变之前(因为黄纵在这个阶段出任的岳飞主管机宜文字),事见《金佗稡编》卷9《遗事》,而遗事的记载又是引自《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公家素无姬侍,先父被檄差出,远方妄传公纳士族之女以为妾 。先父以告,公曰:「四川吴宣抚尝遣属官来议军事,某饭之,彼惊讶某之冷落,归言於吴宣抚 。吴乃以二千缗买一士族女,遣两使臣妻送来 。某令其立于屏后,告之曰:『某家上下所衣麻布耳,所食齑面耳 。女娘子若能如此同甘苦,乃可留,不然,不敢留 。』女乃吃然而笑,某曰:『如此则不可留也 。』遂遣还之,初未尝曾见其面也 。」
翻译过来就是:岳飞家里向来没有姬妾侍奉,有一天黄纵出门干公务,(这家伙相当于岳飞的机要秘书)听说岳飞纳士族之女为妾的传闻 。黄纵回来以后赶紧询问岳飞,岳飞说:是有这么回事,四川的吴玠(另一中兴名将)派人来我这里议论军事上的事情 。我请他吃饭,他诧异于饭桌上的冷落(也就是没有歌伎之类助兴了),回去就告诉了吴宣抚 。
翻译到这里,需要略微了解一下宋代风气,据《宋朝事实类苑》卷42记载,石曼卿赴豪门宴会,酒菜并不放在桌子上,而是一妓捧着一个盘子,轮流上来敬客 。所以吃饭的时候每个人前面都是一溜艳妆美女,该是多么赏心悦目大畅人心呢 。
就算岳飞没有这么奢靡,起码总要有一个色艺俱全的出席陪酒吧,可是居然没有一个人!于是吴玠以为是岳飞眼光太高,就破费两千缗(贯)买了一个士族女子送给岳飞 。岳飞也绝,他知道这事情后,没有见这位名姝,只是让她立在屏风后面,告诉她:我们家上上下下皆穿麻衣,吃的也只是咸菜粗粮,您要是能和我同甘共苦就留下吧,如若不然,还是请回吧 。那个女子吃吃的笑了,岳飞就把她打发回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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