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通判是个什么样的官职呢?( 二 )


那么,通判和知州、知府到底是谁说了算呢?实际上,在行使职权范围时还出现过很多矛盾,例如欧阳修在《归田录》就这样说到:
“国朝自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既非副贰,又非属官 。故尝与知州争权 。每云:“我是监郡,朝廷使我监汝 。’举动为其所制 。”
这样的争吵实际上就是权力归属的问题,到底是谁说了算,恐怕只有找赵匡胤来做出必要的解释说明了 。但其实,赵匡胤早就想到了!
欧阳修在《归田录》接着说到:
“太祖闻而患之,下语书戒励,使与长吏同押 。凡文书,非与长吏同签书者,所在不得承受施行 。自此遂稍稍戢 。”
简单解释一下,就是说:赵匡胤对于这件事也非常的头痛,于是就下旨让他们都好好工作,但凡是州府的文件,知州或知府都必须和通判联合签署才能生效,任何一方单独签署都不能生效,于是这件事才慢慢的平息下来 。
但是我们仔细观察这个官职的话,实际上它是有问题的 。为何呢?
通判既然是皇帝派遣去监督知州或知府的官员,那么其本身应该很可靠,但是如果这个通判并不能胜任皇帝所交付的任务,或者和地方官员勾结,那么这种名义上的监督就不存在了 。赵匡胤的应对方法是在科举中选拔;朝廷规矩:科举考试每科的一甲前三名无须待缺,除了授予京官的之外,都可直接授予州府通判 。例如在太宗淳化三年(992) 状元孙何,当年被任命为陕州(今河南三门峡)通判;真宗威平五年(1002) 状元王曾,被任命为济州(今山东济南)通判 。
到了必要时候,通判还得由皇帝亲自选定,并在授位那天会给他们一笔可观的“劳务费” 。例如宋太宗在给自己被贬的弟弟赵廷美选派通判时就这样做了,这在《宋史·太宗纪》中有明确记载:
“以祟仪副使阎彦进知房州,监察御史袁廓通判军州事,各赐白金三百两 。”
综上所述,宋朝的皇帝是十分重视通判这个官职的,实际上它能够在某些时候为国家的稳定发展带来一定积极的影响 。至少,它能够为皇帝提供较为准确的地方情报,保证国家的稳定发展 。但是如果这个通判本身就是一个宵小之辈,或者是一个“图谋不轨”之人,那么其危害也是很大的 。
但是宋朝就是因为这样的权力制衡才能维系这么多年 。这也许就是它有功的一面吧!
【宋朝的通判是个什么样的官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