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副行长骗银行资金40余亿怎么回事 80后副行长是怎么骗银行资金的( 二 )


据龚某介绍,他是按照李某1的要求填写了一份虚假的银行确认函 。在他填写的确认函第五项“委托贷款”中,资金使用人为齐商银行的三笔委托贷款均属虚假 。上述三笔“委托贷款”合计4.42亿元,实际上,这些金额是李1近年来安排给李2所控制的多家公司的几笔短期贷款,并非通过正式的委托贷款 。齐商银行 。
李2的证词还证实,其经营的蒙城公司于2012年下半年开始通过齐商银行桓台支行向东岳集团借款 。李1直接向东岳集团借款,并未通过齐商银行 。2014年底,李某1表示,东岳集团为上市公司,需要通过年终审计 。他的公司无法偿还向东岳集团借的钱,只好想办法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并让李某向寇某索要证据 。信上盖有“应付”字样 。
多拉客户存款
总统同意盖章
事实上,在收到确认函后,齐商银行桓台支行行长寇就看出了端倪 。
据寇某供述,李某2要求自己在确认函上盖章,以帮助东岳集团通过审核,寇某同意 。
但几天后,寇某在办公室看到确认信时,发现两封确认信是假的 。索引号为“东岳化工-兴环路七上-10” 。其中,委托贷款的资金使用人填写齐商银行 。事实上,齐商银行并没有以资金使用人身份为东岳化工提供委托贷款,而是直接在东岳集团与资金使用人之间进行资金往来 。通过银行,东岳化工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2亿元,但银行保函上的委托贷款金额为4.18亿元;”的银行确认函也是如此 。
戏剧性的是,经过“四五天的思想斗争”,寇终于安排该行办公室主任程某在确认函上盖章,寄给瑞华和德勤 。
寇说,应李一的要求,他同意盖章,以帮助东岳集团的李一应对审计 。寇也有自己的盘算——“通过帮助东岳集团,也可以要求对方在齐商银行多存些钱,完成业绩 。”
按照惯例,确认函应先由前台业务负责人在系统核实内容后加盖业务印章 。不过寇并没有交给前台主任,而是直接安排盖了银行的行政公章 。
被告人程某的供述也证实了询问函内容不属实 。其中,委托贷款项目下,资金使用人为齐商银行,该部分委托贷款资金为虚假,共计8亿元以上 。齐商银行未动用东岳化工、东岳高分子的资金 。
询价函被认定为信用证明
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德勤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在确认函中使用了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的金额 。证人陈某的证词证实,东岳集团经审计披露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25的委托贷款金额为7亿元,其中包括东岳聚合物旗下齐商银行兴环路支行 。委托贷款1.35亿元;财务报表附注24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17.86 亿元,其中东岳化工、东岳高分子在齐商银行兴环路支行委托理财6 亿元 。
80后副总裁骗取银行逾40亿资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寇、程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财务文件 。涉案金额为8.6亿元 。情节严重,构成违规出具财务单据罪 。两名被告人共同犯罪,寇某为主犯,程某为从犯 。最终,被告人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程某免于刑事处罚 。
寇以确认函不能作为资信证明、确认函无效且未在东岳集团年报中使用为由提起上诉,称其不构成违规出具财务单据罪的规定,并要求被无罪释放 。
二审法院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确定银行现金结算单、对账单、银行保函的性质有关事项的复函》认为,银行保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没有伪造或者变造信函 。制造金融工具罪所指的金融工具 。银行保函是银行向有关保兑部门确认单位或个人的资金状况和信誉的证明文件,应为资信证明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违规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