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区( 二 )


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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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失火3.3 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3.3.1 除本规範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高层厂房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甲一级二级除生产必须採用多层者外,宜採用单层4000300030002000----乙一级二级不限6500040004000300020001500--丙一级二级三级不限不限2不限8000300060004000200030002000-500500-丁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40001000不限2000-4000--1000--戊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50001500不限3000-6000--1000--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採用防火墙分隔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定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採用防火捲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採用防火捲帘时应符合本规範第6.5.3条的规定;採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範》GB50084的有关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採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定甲级防火门、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定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定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穀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5 一、二级耐火等级捲菸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菸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採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採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 。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分隔间的开口应採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7 “—”表示不允许 。3.3.2 除分规範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仓库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数层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仓库多层仓库高层仓库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座仓库防火分区每座仓库防火分区每座仓库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甲3、4项1、2、5、6项一级一、二级1118075060250——————————乙丙1、3、4项一、二级三级312000500500250900—300———————2、5、6项一、二级三级5128009007003001500—500———————1项一、二级三级514000120010004002800—700—————150—2项一、二级三级不限36000210015007004800120012004004000—1000—300—丁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3000210030001000700不限1500—1500500—4800——1200——500——戊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30002100不限1000700不限2100—2000700—6000——1500——1000——注:1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採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2 室友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準《石油库设计规範》GB 50074的规定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 。4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製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5 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6 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7 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準《冷库设计规範》GB 50072的规定 。8 “—”表示不允许 。3.3.3 厂房内设定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範第3.3.1条的规定增加1.0倍 。当丁、戊类的场地上厂房内设定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厂房内局部设定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仓库内设定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範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 。3.3.4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定在地下或半地下 。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定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定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临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採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定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定在丙类厂房内时,应採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定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採用乙级防火门 。3.3.6 厂房内设定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採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 丁、戊类中间仓库应採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4 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範第3.3.2条和第3.3.3条的规定 。3.3.7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定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3 。设定中间储罐的房间,应採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採用甲级防火门 。3.3.8 变、配电站不应设定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临,且不应设定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採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準《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範》GB 50058等标準的规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採用甲级防火窗 。3.3.9 员工宿舍严禁设定在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设定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採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定独立的安全出口 。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採用乙级防火门 。3.3.10 物流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跟规範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确定 。2 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应按本规範有关仓库的规定确定,但当分拣等作业区採用防火墙与存储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本规範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 。其中,当分拣等作业区採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规範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3.0倍:1)储存除可燃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胶等物品外的丙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2)储存丁、戊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3)建筑内全部设定自动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3.11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不应设定铁路线 。需要出入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的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其屋顶应採用不燃材料或採取其他防火措施 。常见建筑构造防火墙防火墙是防火分区的主要建筑构件,通常防火墙有内防火墙、外防火墙和室外独立墙几种类型 。它是为减小或避免建筑、结构和设备遭受热辐射危害和防止火灾蔓延,设定的竖向分隔体或直接设定在建筑物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具有耐火性的墙 。其中,防火墙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墙应直接设定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2)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底面基面 。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3)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4)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採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5)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定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防火墙内不应设定排气道 。防火捲帘防火捲帘主要用于需要进行防火分隔的墙体,特别是防火墙上因生产、使用等需要开设较大开口而又无法设定防火门时的防火分隔 。在一定时间内,防火捲帘门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完整性,它主要由帘板、捲轴、电动机、导轨、支架、防护罩和控制机构等组成 。防火分隔部位设定的防火捲帘的建筑构造应满足以下规定:(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捲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捲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防火捲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3)防火捲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捲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5)除本规範另有规定外,防火捲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範对所设定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防火门防火门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 。它是设在防火分区、疏散楼梯间、垂直竖井等具有一定耐火性的防火分隔物 。防火门除具有普通门的作用外,更具有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的作用,可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的蔓延,确保人员疏散 。防火门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定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採用常开防火门 。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除允许设定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採用常闭防火门 。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定“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3)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4)设定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定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5)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6)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準《防火门》 GB12955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