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上海市职工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二 )


(八)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作年限不满5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工作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区、县中心应把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本息储存额一次性返回给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
三、关于办理退休(职)的手续
(一)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出生年月以职工身份证为准)的当月,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及时办理退休(职)手续,并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
(二)办理退休(职)手续的程序为:单位按规定填写《本市企业职工退休(职)申请表》,送区、县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批准退休,发给《退休(职)证》 。
(三)单位为职工办理退休(职)手续报区、县中心审核时,根据以下规定附有关材料:
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时,需附以下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本市企业职工退休(职)申请表》
(3)职工85年工资套改前标准工资定级表(档案记载复印件)
(4)女职工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另附原“聘用合同”或“上岗合同”
2、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报送上述材料外,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另附以下材料:
(1)一般职工,附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原件(或复印件)
(2)高级专家,附《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办理退休(职)的,除报送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1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附以下材料:
(1)经企业、区(县)两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上海市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2)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申请报告
(3)本人连续六个月以上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凭证
(4)连续一年病假的证明
(四)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按《关于审核本市企业提前退休工种时间及其符合提前退休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还需另附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1点规定的材料 。
(五)破产企业为职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需持有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终结书 。
四、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办理职工退休(职)手续时,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核并办理,对政策尚未明确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局业务处室反映,待市局有明确意见后再作处理 。
企业在职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公司如何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上海市职工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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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需要单位的主管人员携带档案,缴费证明以及对账单去社保部门办理,职工本人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照片,以及退休以后居住地址即可,其余的材料,由单位主管人员提供,无需本人提出申请,但是可以提醒单位主管人员按时办理,不要忘记,
企业如何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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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该掌握职工的出生年龄以及达到法定年龄的时间,职工达到法定年龄时,企业的有关主管人员,应该通知职工,交纳本人照片,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等自然信息,拿着职工档案,以及缴费资料到社会保险局办理退休,审批后,通知本人领取银行卡,退休证,或者通知职工办理银行卡,以便发放退休费,
上海市职工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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