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 二 )


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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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準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複印件是否相符,複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信息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核实纳税人丢失被盗发票情况是否属实,有关部门出具的遗失证明材料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製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转交执行环节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