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二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 。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 。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3天 。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 。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民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1月21日延长2020春节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各地大专院校、中国小、幼稚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