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 二 )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苗粟地方法院、台中地方法院、南投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云林地方法院、嘉义地方法院、台南地方法院)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高雄地方法院、屏东地方法院、澎湖地方法院、凤山地方法院[筹])
    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花莲地方法院、台东地方法院)
直属地方法院台湾省20座地方法院均由该院行政监督,其中13所地方法院以台湾高等法院分院为上级审分院,仅有台湾北部7座分院以台湾高等法院为上级审分院 。
    台湾基隆地方法院
    台湾宜兰地方法院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台湾板桥地方法院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
特色在台湾地区的二级普通法院中,该院之诉讼管辖区域虽非最大,仍次于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但辖区逾千万之人口,几占台湾总人口之半数,则为所有二级普通法院之首 。该院位于台北市的博爱特区内,与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检署及法务部等多个司法、法务机关比邻 。该院于台南地方法院于2001年搬迁至新址后,已成为台湾地区境内唯一一座以国定古蹟为办公处所的法院 。该院是台湾最重要的法院之一,原则上职司事务最繁杂的台湾北部地区之二审业务,除须面对下级审法院抗诉、抗告案件之外,同时亦须担负最高法院发回之更审甚至是再审等案件,因此几乎大部分发生于台湾北部的重大案件皆曾为该院所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