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双轨制( 二 )


价格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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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双轨制同品统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的价格管理制度 。因同时实行计画调节和市场调节两种运行机制而形成 。主要涉及粮食价格及生产资料价格 。粮食收购制度改为契约定购后,国家规定“倒三七”比例价格收购,属于国家定价;契约定购以外的粮食,由农民和粮食部门协商制定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 。价格双轨制主要是指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即同一城市、同种工业生产资料同时存在计画内、计画外两种价格的状态,国家计画任务内的生产资料实行国家牌价,超计画生产部分和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允许企业自销部分实行市场价格 。这是经济体制转换时期新旧体制并存的反映 。产生原因双轨制价格的产生,并非主观决策的失误,而是改革过程中必须接受的现实,是无法迴避的选择 。这主要是因为:第一,中国是一个资源约束型的国家,不仅总量短缺,而且结构短缺更为严重,全面放开价格是不可能的 。同时,也不可能寄希望于实行某些政策,就能在短期内解决长期积累起来的总量和结构矛盾,创造出一个全面放开价格的条件 。而在价格扭曲的条件下,市场配置资源不可能是最佳,甚至产生逆调节 。正是这种放统两难的局面,决定了中国只能实行双轨制价格,寄希望于通过两种价格撞击反射,交叉推进,最后达到理顺价格关係 。第二,双轨价格产生还同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选择有关 。中国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继之实行利改税以及财政分灶吃饭,从而形成了既定的利益格局,这在客观上强化了价格机制的功能,扭曲的价格信号造成错误的资源导向 。但是,要大面积的调整生产资料价格,又受到由于强化利益刺激所形成的既定利益关係的牵制,因而实行双轨制则是比较切合实际的选择 。实行初衷为了避免体制转换过程中,由于价格剧烈变化引起的利益过大调整的震荡,减少改革的风险 。一方面靠计画轨稳住大局,保证经济有序地稳定发展;另一方面,靠市场轨的调节作用,引导资源流向,刺激短线生产,缓解供求矛盾 。实践证明,双轨制价格相对于旧体制来说,是代表着活力,代表着进步,在一定的时期,其积极作用是主要的 。中国理论界对价格双轨制也有三种不同看法:①在经济体制改革达到一定阶段后,随着利益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及国家指令性生产和物资分配所占比重的大幅度缩减,必须有国家与企业双重定价的体制与之相适应,否则就会造成数量管理和价格管理的不对称;②实行价格双轨制是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一种过渡性措施;③价格双轨製作为一种经济运行的重要调节机製得以存在,纯粹是主观意志所为,试图将价格双轨製作为价格改革的基本途径之一,才导致了价格双轨制的广泛实行 。主要作用在中国,实行价格双轨制有利也有弊 。其积极作用有:①刺激短线行业的发展;②国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掌握所需要的经济资源;③为地方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④推动价格改革及整个商品市场的发育 。消极作用有:①冲击国家计画;②推动产品成本上升;③造成非规模经济的企业过量增加;④为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条件 。价格双轨制利弊双重作用的消长,主要取决于实施範围的大小,对象选择是否合理,通货膨胀是否严重以及财政、生产计画、物资分配等方面的体制是否与之相协调 。
价格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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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双轨制名亡实存改革开放初期,为了缓解巨大的商品供需矛盾,中国曾试行把同一商品分成计画内和计画外两种,在计画内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在计画外则按市场价格出售 。这就是“价格双轨” 。于是,有官员将计画内商品卖给黑市,从中赚取差价,“官倒”、“倒爷”正是在这种背影中产生的 。这种寻租活动获得了巨额垄断租金,并催生出中国第一批“权贵资本” 。今天,当人们讲到“资本”的原罪时,总也离不开“价格双轨” 。20世纪90年代向市场经济转轨以来,价格双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儘管“价格双轨制”不再具有合法性,但却“名亡实存” 。改头换面地出现在社会生活的角角落落 。据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2006年省情调查报告》显示,广东省同工不同酬现象相当严重,一些国有企业在薪酬分配上,往往按职工、契约制工、临时工等“身份”来分配,而不是按岗位、技能、业绩等个人素质和对企业的贡献分配 。“同样是司机,有的企业年薪高达10万元,有的却只有两三万元 。”(《中国青年报》)很明显,在人们身边,这种劳动力价格的双轨制普遍存在,甚至已成为社会矛盾新的集结点 。除劳动力,土地、资本、国有企业产权等生产要素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价格双轨” 。以土地为例,在中国,经营性用地实行的是“招拍挂”,而非经营性工业建设用地则採取“协定出让”的方式 。在非经营性的工业用地中,土地的供给和需求是一种纯粹的行政行为,并不按照市场规律来运作,这不但成了腐败的乐土,也造就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据报导,许多开发区工业用地,常常被转手用作经营性用地,为此,国家每年损失多达数百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