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支的相穿、相刑的影响( 二 )


第二种情况是流年大运犯丑未戌三刑(大运三刑) 。 大运三刑也分为三种情况 , 一是八字中有丑、未逢流年戌年;二是八字中有丑、戌逢流年未年;二是八字中有未、戌逢流年丑年 。 举个例子来说 , 乙丑年辛未月出生 , 逢2018年戊戌年 , 生辰八字中的丑、未与流年地支戌组成了丑未戌三刑 。 大运三刑家宅不安 , 亲人反目 , 婚姻宫不稳 。
第三种情况是合婚三刑 , 也就是八字合婚时两个八字组合犯丑未戌三刑 。 这一点与大运三刑类似 。 也就是一方八字含丑、未、戌中的一个或是两个 , 另外一方的八字含有其余部分 , 比如女方八字有未 , 男方八字含有丑、戌 , 两个八字组合在一起构成丑未戌三刑 。
二 、寅巳申相刑
1、寅巳申相刑火旺
古书云 寅刑巳为寅木生巳火之意 。 我们知道寅午半合火局 , 为火旺 , 同样寅巳相刑也就是寅巳半合火局的意思 , 故寅巳相刑也为火旺 , 也必须和寅午半合火局的要求条件一样 , 即寅和巳两支必须有一支透火 , 即丙寅与巳或丁巳与寅 , 才能构成寅巳相刑 , 这样火旺就刑去申金 。
2、巳申相刑 , 其意有三:
①.相生之意
巳乃金之长生 , 申乃金之禄 , 巳申相刑土旺生金 , 即巳与申相刑时若有一支天干透土(戊申与巳或己巳与申) , 即为土旺生金的意思 , 这时金旺可以刑去寅木 。 但巳申相刑为相生之意时 , 必须天干有庚、辛金透出才为金被刑旺 。
②.相克之意:一般是指在构成寅巳申相刑的基础上 , 巳再与申相刑即火旺刑去申金 。
③.相合之意:巳申相刑为水旺 , 乃六合之一 , 相刑(相合)两支必须有一支天干透水(癸巳与申或壬申与巳) , 即水旺生木 。 巳申相刑合化水 , 本为六合 , 但在构成寅巳申相刑的条件下 , 巳申相合时寅不冲申 , 申也不冲寅 。
3、寅申相刑
寅申相刑实为寅申相冲 , 木旺寅可以刑去申 , 金旺申可刑去寅 。 我们知道了相刑的条件 , 就可以准确判断出相刑的吉凶了 。 但寅巳申相刑 , 并不是循环相刑无终无止的 。 实际是寅巳相刑 , 如果构成了火旺的条件 , 那么就可以刑去申;巳申相刑如果构成了水旺就可克火 , 并且水还可以生木 。
要准确判断寅巳申相刑的吉凶 , 首先要搞清寅巳申相刑是在什么情况下火旺 , 什么情况下水旺 , 什么情况下金旺 , 并根据相刑后各个五行的旺衰对命局的影响 , 判断吉凶 。
三、子卯相刑
子卯相刑是三刑之意 , 《古书》有子刑卯 , 卯刑子是谓相生 , 何以相刑?又有书论之:子卯相刑为无礼之刑 。 子属水 , 卯属木 , 水能生木 , 卯木为子 , 今子母相刑为无礼也 。
子卯虽是相生 , 但的确存在着相刑 。 这就要看相刑是否适量的问题 。 如子刑卯 , 是因为卯木不需要水时 , 而水很多 , 对卯木产生危害 , 称为子刑卯;卯刑子 , 在命局缺水的情况下 , 而卯木却将水吸干 , 给子水带来了危害 , 称卯刑子 。 在命局中 , 子与卯都适量出现 , 即为木旺 , 这种子卯相刑按命局对水和木的喜忌而论吉凶 。
四、自刑
【地支的相穿、相刑的影响】古书称“刑之义无所取 , 如亥刑亥 , 辰刑辰 , 酉刑酉 , 午刑午 , 谓之自刑 。 本支见本支 , 自谓同气 , 何以相刑?”这一段 , 我们只要理解了“本支见本支自谓同气”这一句话 , 就完全可以知道辰午酉亥自刑的吉凶断法了 。 本支见本支自谓同气 , 是多、旺的意思 。 本气若为喜神者则吉 , 本气若为忌神者则凶 。
辰午酉亥自刑是辰见辰、午见午、酉见酉、亥见亥的简称 。 有把辰午酉亥四字全当做自刑 , 完全是一种误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