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熏( 二 )


陈敏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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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熏陈敏熏法院翻供涉不实台北地检署今天依伪证罪起诉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熏 。检方认为,陈敏熏在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扁案时的出庭证词,推翻自己先前供述,证词也与事实不符 。陈敏熏于2009年4月2日在台北地院作证时,证称自己没有跟吴淑珍谈过这件事,找吴淑珍主要是谈心,吴淑珍或陈水扁并没有答应让她担任大华证券董事长,也没有向林全提过要争取大华证券董事长,明显与先前不符,也与其它证人说法有出入,她出庭当天具结后,已构成虚伪陈述 。伪证案宣判检方侦办国务机要费案衍生的伪证案,当时检方起诉扁家4人以及前101董事长陈敏熏,2009年9月1日下午4时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 。由于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均坦承为父母作伪证,法官将原求刑一年减轻为6个月 。吴淑珍亦教唆伪证,原求刑两年减轻为一年 。另一被告陈敏熏不认罪,宣判的刑责格外引人注目 。结果,法官判处一年6个月刑期,为伪证案中刑期最重的一人 。自己推翻自己 陈敏熏1000万买到官司陈敏熏2009年11月23日开庭时承认给吴淑珍一千万元,争取连任开发金控、大华证券董事长职务,却因忍不住内心煎熬泪洒法庭外 。主要是特侦组2008年从扁家海外账户资金中,发现陈敏熏透过秘书转交给吴淑珍的面额一千万元台银汇票,她应讯时承认,曾给吴淑珍一千万元,不过钱是要支持民进党的政治献金 。陈敏熏在台北地院的证词,原意是不希望因她的证词让吴淑珍构成收贿罪,及自己免于行贿的法律责任,却因证词经不起检验,另外惹来伪证罪缠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