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有关事宜的通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有关事宜的通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有关事宜的通知》是2001年6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通知 。
基本介绍中文名:吉林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有关事宜的通知
外文名:notic of general office of jilin provincial government on relevant matters of jilin provincial communications adminiatration
发布单位:80702
发布文号:吉政办发[2001]31号
发布日期:2001-06-26
生效日期:2001-06-26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基本信息【发布单位】80702【发布文号】吉政办发[2001]31号【发布日期】2001-06-26【生效日期】2001-06-2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档案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有关事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31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信息产业部关于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26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吉林省通信管理局组建方案的批覆》(信部政〔2000〕1136号)精神,撤销省邮电管理局,成立省通信管理局 。目前,省通信管理局已完成组建任务,为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有效行使工作职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通信管理局是以信息产业部领导为主,接受信息产业部与省政府双重领导的行政机构,为正局(厅)级建制 。二、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全省电信行业(包括本省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的统筹规划和电信市场的管理 。负责核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的进网管理 。会同省物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价格与电信服务质量 。保证电信网间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係 。根据授权,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用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 。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 。各市州的通信行业监管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直接负责 。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直属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三、省通信管理局成立后,原省邮电管理局行政管理职能转移给省通信管理局,请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继续或重新配发相关档案,并通知参加有关会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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