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 二 )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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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契约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2、办理银行基本户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 。基本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办理 。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 。3、记账报税完成公司注册后,需先办理税务报到,报到时需提供一名会计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繫电话)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起,需要会计每月记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準备好资料到专管所报到后,税务局将核定企业缴纳税金的种类、税率、申报税金的时间,及企业的税务专管员 。企业日后将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金进行申报与缴纳 。4、缴纳社保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定 。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 。5、申请税控及发票如果企业要开发票,需要申办税控器,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定申请发票 。完成申请后,企业就可以自行开具发票了 。6、企业年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等等 。注:每年需要做年报的企业是:营业执照上,注册时间为前一年12月31日前的大陆企业 。工商行政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罚款 。超过三年未年报的企业,将会纳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纳入异常名录后,企业将无法变更、注销、转股,对外合作时,社会公众可随时查看到该公司的异常情况 。同时对法人、高管进行行政限制 。补办方法如何补办营业执照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複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档案或者许可证书複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启用新版2018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今后,经登记机关準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髮新版营业执照 。外企申办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审批表)批准后,契约、公司章程签字之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登记 。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下列档案、证件:(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组建单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管理机关制发) 。(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档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档案(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三)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名称核准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企业据此签订契约、章程、办理审批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一)应具备的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契约、章程;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範围;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二)应提交下列档案、证件: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3、企业名称登记表;4、名称申请表;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6、契约、章程上报档案及审批机构批覆档案;7、契约及其附属档案;8、授权委託书;9、章程;10、董事会名单及各方委派书;11、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档案及审批机构批覆(或项目审批表);12、意向书(外商投资企业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13、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城建等前置审批部门的意见;14、中、外方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複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15、中、外方出资(资信)证明;16、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审查表)、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表;17、办公、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18、其他需提交的档案、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一)应当具备的条件:1、隶属企业必须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企业正常运转;2、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5、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6、有符合规定的经营範围;7、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登记表2、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档案和原登记机关同意外出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函;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複印件(原需登记机关盖章有效);5、负责人的任职档案;6、隶属企业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7、隶属企业上月的资产负债表;8、合资(合作)公司契约複印件(独资公司为章程複印件);9、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协定及产权证);10、隶属企业拨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拨款证明;11、其他需提交的档案、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开业登记(一)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二)应提交的材料,同分支机构 。内企办理内资企业(公司制)营业执照办理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