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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佃画像二、本传又云:“礼部奏名为举首 。方廷试赋,遽发策题,士皆愕然,佃从容条对,擢甲科 。授蔡州推官 。”《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之一二:“熙宁三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承旨王珪权知贡举,御史中丞吕公着、知制诰苏颂、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孙觉并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陆佃以下三百人 。”苏颂《国子博士陆君墓志铭》亦云:“余昔尝使淮南,表君之治效为一道令宰之最 。又尝主礼部贡举,奏君之仲子佃为第一 。”据此,佃为省元 。三、陈襄《古灵集》卷七《乞升陆佃优等倡名札子》:“臣窃思陛下特以声律取人为患,故于庭试代以策问,是欲斥去虚文,以求博硕之士 。似此一号,专以经义条对,学有本末,虽文采若不甚优,观其致精深固,已出于群隽 。伏望陛下取其根本之学,不求词藻之工,临轩唱名,特赐省览 。如实有可采,愿以优等置之 。”按,《长编》卷二百十,熙宁三年夏四月,“丁卯,以新及第进士叶祖洽为大理评事,上官均、陆佃为两使职官,张中、程尧佐为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为判司主簿或尉 。”《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十七注:“苏轼编排上官均第一,祖洽二,佃第五 。程尧佐奏名第三,以陆佃知新法故,易第二,为第五焉 。”据此则佃唱名第二 。四、《陶山集》卷九《御试策》,即殿试所对 。卷十三有《及第谢启》、《及第谢二府启》 。朝廷欲以经术造士,初置五路学官,选为郓州教授 。及太学立三舍法,旋补国子监直讲,其《诗讲义》遂盛传于时,又助王安石作《诗义》,从学者愈众 。参见:一、《宋史》本传:“初置五路学,选为郓州教授 。”按,《宋史》神宗纪熙宁四年(1071)二月,“以经义、论策试进士,置京东西、陕西、河东、河北路学官,使之教导”,此即所谓“五路学官”也 。《长编》卷二百二十一,熙宁四年三月庚寅,“又诏中书,五路举人最多处,惟河南府、青州已举学官,余州皆选置教授,以蔡州观察推官陆佃等为之 。”注:“选陆佃等在辛卯,今并书 。”二、《宋会要辑稿》崇儒一之三一,记熙宁四年十月改造太学事,小字注:“初,苏颂子嘉在太学,颜复尝策问王莽复周变法事,嘉极论为非,在优等 。苏液密写以示曾布,曰:‘此辈唱和,非毁时政 。’布大怒,责张琥曰:‘君为谏官判监,岂容学官与生徒非毁时政,而不弹劾?’遂以告安石 。安石大怒,遂逐诸学官,以李定、常秩判监,选用学官,非执政所喜者不与 。陆佃、黎宗孟、叶涛、曾肇、沈季良与选 。季良,安石妹婿;涛,其侄婿;佃,门人;肇,布弟也 。佃等夜在安石斋受口义,旦至学讲之,无一语出己 。其设三舍,皆欲引用其党耳 。”三、《宋史》本传:“召补国子监直讲 。安石以佃不附己,专付之经术,不复咨以政 。安石子雱用事,好进者坌集其门,至崇以师礼,佃待之如常 。”按,《能改斋漫录》卷八:“王荆公父子俱侍经筵,陆农师以诗贺云:‘润色圣猷双孔子,燮调元化两周公 。’议者为太过 。”检《长编》卷二百二十六,熙宁四年八月己卯,“前旌德县尉王雱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雱侍经筵始此 。观“双孔子”、“两周公”之语,岂是“待之如常”者?《陶山集》卷十三有《祭王元泽待制墓文》,推崇备至,引为知己 。谓安石“专付之经术”,则就佃之所长,亦合其所志也 。本传行文,似佃于师门有间然,乃新党败后,为佃开脱之意 。盖佃之后人,在南宋登朝者犹众,当时国史之传,必取如此笔调,而为《宋史》采入也 。四、陆宰《埤雅序》:“熙宁后,始以经术革词赋,先公《诗讲义》遂盛传于时,学校争相笔受,如恐不及 。”《长编》卷二百二十九,熙宁五年正月戊戌,“上曰:‘经术今人人乖异,何以一道德?卿有所着,可以班行,令学者定于一 。’安石曰:‘《诗》已令陆佃、沈季长作义 。’上曰:‘恐不能发明 。’安石曰:‘臣每与商量 。’季长钱塘人,安石妹壻也 。”按,《诗义》即王安石主持修定《三经新义》之一 。又,《长编》卷二百三十七,熙宁五年八月戊戌条引林希《野史》云:“熙宁四年春,更学校贡举之法,设外舍、内舍、上捨生,春秋二试,由外舍选升内舍,由内舍选升上舍,上舍之尤者直除以官,以锡庆院为太学 。旧制进士之外有明经,明经者,通三经,经各问义十道,而应者皆能充其科,文词有可观者 。安石既罢诗赋,独设一科,谓之明经进士,始议人通二经,后但命通一经而已,意使士人悦而易就,而乐从新科也 。五年春,命判监直讲者试外捨生,有练亨甫者,久从雱学,安石亦爱之,意谓必在优等 。既而榜出,亨甫乃在下列 。安石父子大怒,诘责琥、定等 。退而检取亨甫卷对义,但及九道,急令考官自首,亨甫更被黜落 。安石遂命经义减半,别补外捨生 。定希旨,请不弥封,事虽不从,而诸学官公然直取其门下生,无复嫌疑 。四方寒士未能习熟新传,而用旧疏义,一切摈黜 。自此士人不复安业,日以趋走权门,交结学官为事 。叶适者,处之巨豪,前此斥于廷试,素以交结陆佃,为之引誉,琥、定遂推第一,欲诱动士心,贪利慕己 。于是列奏适之文章行义卓绝,遂赐进士及第、郓州教授,又留为直讲 。而亨甫是秋发解,遂居第一 。既限一经,又试义减用五道,以此诱轻薄急进者,遂致百家子史之言,一不经目,更不複阅习,惟以新传,模仿敷衍其语耳 。是岁国子监荐一百五十人,诸家门生占百三十人,开封荐二百六十人,诸家门生占二百余人 。诸直讲扬言曰:自此罢科举,但用太学春秋两试所占上等,如叶适直除以官 。于是士心皇惧,惟恐不得出诸学官之门也 。” 五、陈师道《后山谈丛》卷一:“王荆公改科举,暮年乃觉其失,曰‘欲变学究为秀才,不谓变秀才为学究也 。’盖举子专诵王氏章句,而不解义,正如学究诵注疏尔 。教坊杂戏亦曰:‘学《诗》于陆农师,学《易》于龚深之 。’盖讥士之寡闻也 。”佃在太学弟子颇众,如《陶山集》卷十四《黄君墓志铭》所记黄特、黄持,《诸暨黄君墓志铭》所记朱戬、韩羽、黄彦,《李司理墓誌》所记李知刚(后为佃女婿)及其兄知柔,卷十五《石子倩墓志铭》所记石景舒、景愈、景完、景洙,卷十六《蒋氏夫人墓志铭》所记陈廓、陈度等,诸墓誌多因弟子之请,为其亲作 。历三年,改审官东院主簿 。及安石罢政,佃亦丁忧归 。参见:《陶山集》卷七《邓州谢上表》有“三年太学,官冷如冰”,卷十三《除中书舍人谢二府启》有“太学三年”之语,知佃为国子监直讲止三年 。《苏魏公集》卷五十九《国子博士陆君墓志铭》:“以熙宁九年(1076)五月癸酉卒于濠梁之官舍 。”志称佃为审官东院主簿,此后佃当归乡守制,而王安石已退居江宁府 。至元丰元年(1078)佃服阙归朝,已为光禄寺丞,计其改审官东院主簿,约在熙宁七年左右 。佃居家守制时,亦有乡人来从学,见《陶山集》卷十五《王氏夫人墓志铭》等 。服阙,省安石于江宁府,神宗命以光禄寺丞在资善堂修定《说文》,又为详定郊庙礼文官 。自此专精礼学,议礼多为朝廷所采,而牵于字学,务求礼义,亦有讥为穿凿者 。参见:一、《长编》卷二百八十九,元丰元年(1078)五月,“庚寅,光禄寺丞陆佃修定《说文》” 。注:“三月六日差王子韶,五年六月九日书成 。”按,此时佃守制未毕,神宗重用之意可见 。《陶山集》卷十三《江寜府祭蒋山神祝文》:“某在元丰之初,以光禄寺丞、资善堂修定《说文》赴阙,欲自京口轻骑省王丞相于金陵 。”《宋史·职官志二》:“资善堂,自仁宗为皇子时,为肄业之所,每皇子出就外傅,选官兼领 。”二、《长编》卷二百八十七,元丰元年春正月,“戊午,判太常寺枢密直学士陈襄、崇政殿说书同修起居注太子中允集贤校理黄履、太常博士集贤校理李清臣、秘书丞集贤校理王存,详定郊庙奉祀礼文 。太常寺主簿秘书丞杨完、御史台主簿着作佐郎何洵直、国子监直讲密县令孙谔,充检讨官 。先是,手诏讲求郊庙奉祀礼文讹舛,宜令太常寺置局,仍差定礼官数员,及许辟除官属,讨论歴代沿革,以考得失,故命襄等 。”注:“五年四月十一日成书 。”卷二百九十六,元丰二年春正月丙子,“光禄寺丞详定《说文》陆佃兼详定郊庙奉祀礼文” 。按,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成立于元丰元年,而陆佃兼其职在二年正月 。但《宋会要辑稿》礼二八之五四云:“自元丰元年详定郊庙奉祀礼文,命陈襄、王存、李清臣、张璪、黄履、陆佃、何洵直、杨完等讨论 。”同书礼三之二〇,绍圣元年五月十四日右正言张商英重议合祭天地,送礼部、太常讨论,盛陶等奏:“今略举元丰以来及元祐臣僚论议本末 。元丰元年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奏……”其中引及陆佃议论,恐佃在元年已曾参与 。《宋史》本传亦云:“同王子韶修定《说文》 。入见,神宗问大裘袭衮,佃考礼以对 。神宗悦,用为详定郊庙礼文官 。时同列皆侍从,佃独以光禄丞居其间 。每有所议,神宗辄曰:‘自王、郑以来,言礼未有如佃者 。’”《长编》元丰、元祐诸卷及《宋史·礼志》、《舆服志》等,屡见佃议礼,《陶山集》卷五、卷六亦皆议礼之文 。三、《宋史》本传:“佃着书二百四十二卷,于礼家名数之说尤精,如《埤雅》、《礼象》、《春秋后传》皆传于世 。”《家世旧闻》卷上亦云:“楚公精于礼学,每摅经以破后世之妄 。”但《朱子语类》卷八十四则云:“本朝陆农师之徒,大抵说礼都要先求其义 。岂知古人所以讲明其义者,盖缘其仪皆在,其具并存,耳闻目见,无非是礼,所谓三千三百者,较然可知,故于此论说其义,皆有据依 。若是如今古礼散失,百无一二存者,如何悬空于上面说义?是说得甚麽义?”卷八十九:“陆氏《礼象》图中多有杜撰处 。”《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五十四陆佃《陶山集》提要:“佃所着有《礼象》诸书,当时以知礼名,集中若《元丰大裘议》诸篇,大抵宗王而黜郑,理有可通,不妨各伸其说 。惟其中自出新意,穿凿附会者,……则又附和《字说》而为之,尤无足深诘矣 。”卷二十二陈祥道《礼书》提要:“盖祥道与陆佃皆王安石客,安石说经既创造新义,务异先儒,故祥道与陆佃亦皆排斥旧说 。佃《礼象》今不传,惟神宗时详定郊庙礼文诸议,今尙载《陶山集》中,大抵多生别解,与祥道驳郑略同 。盖一时风气所趋,无庸深诘 。” 元丰二年(1079)加集贤校理,旋擢太子中允、崇正殿说书,进讲《周官》,神宗称善,又命同修《国史》兼《起居注》 。参见:一、《长编》卷二百九十八,元丰二年六月癸丑,“光禄寺丞陆佃为集贤校理” 。《陶山集卷四有《辞免集贤校理状》,原注:“元丰二年初,有御批付中书:‘陆佃资性明敏,学术赡博,可除集贤校理 。’”二、《长编》卷二百九十九,元丰二年八月丁巳,“光禄寺丞集贤校理陆佃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 。《宋史》本传:“加集贤校理、崇政殿说书,进讲《周官》,神宗称善,始命先一夕进槁 。同修《起居注》 。”按,佃加集贤校理、崇政殿说书在元丰二年,修《起居注》未详始何时,《长编》于卷三百十二,元丰四年四月壬申条始称佃为“同修《起居注》”,《宋会要辑稿》职官六六之一六载元丰四年十月五日,“同修《国史》兼《起居注》陆佃罚铜八斤” 。佃于五年四月除中书舍人,《陶山集》卷十三有《除中书舍人谢二府启》云:“比从乡国,再望阙廷 。岂云一对于清光,遂尔屡叨于殊奖 。始求字训,旋预礼文 。备儒馆之校雠,陪书筵之劝讲 。更从右史,进直西垣 。”此“右史”即谓同修《起居注》也 。五年(1082)更新官制,遂与曾巩同试中书舍人,越月,兼侍讲,试给事中 。参见:一、《宋史·本传》:“元丰定官制,擢中书舍人、给事中 。”《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一五,元丰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朝散郎史馆修撰判太常寺曾巩、朝散郎集贤院校理同修起居注赵彦若、通直郎集贤院校理同修起居注陆佃,并试中书舍人,自是始正官名 。”《陶山集》卷七有《谢中书舍人表》,题下原注:“元丰五年四月,时官制初行,佃与曾巩同命 。方具奏辞免,奉圣旨并不许辞,佃与巩皆就职 。”按,中书舍人掌制,佃自此担任朝廷要职,《陶山集》卷十皆为中书舍人日所草制命 。二、《长编》卷三百二十六,元丰五年五月癸未,“通直郎中书舍人陆佃兼侍讲” 。曾巩《元丰类稿》卷二十一有《陆佃兼侍讲、蔡卞兼崇政殿说书制》 。三、《陶山集》卷七《辞免给事中表》,题下原注:“元丰五年五月 。”又有《谢给事中表》、《谢赐对衣金带表》 。按,给事中职在审理官员任命得当与否,《长编》所载,有卷三百二十九,元丰五年九月壬辰驳回宋彭年太常寺丞之任命;《长编》卷三百三十一,元丰五年十一月庚辰驳吴审礼迁朝奉大夫;卷三百三十二,元丰六年正月乙巳驳贾种民拟吏部员外郎;卷三百三十五,元丰六年六月戊午驳邓绾试礼部侍郎等,朝廷皆听从之 。重修《说文》成,进对,神宗纵言至于物性,佃敷奏称旨,遂受命着《物性门类》,后成《埤雅》一书 。然书未成,而神宗上宾矣 。参见:一、《长编》卷三百二十七,元丰五年六月己未,“给事中陆佃、礼部员外郎王子韶上重修《说文》,各赐银绢百 。”《陶山集》卷四有《辞免资善堂修定〈说文〉成书赐银绢状》,卷七有《谢资善堂修定〈说文〉书成赐银绢表》 。二、陆宰《埤雅序》:“元丰间,预修《说文》,因进书获对 。神宗纵言至于物性,先公敷奏称旨,德音称善,且恨古未有着为书者 。先公又奏:‘臣尝试为之,未成,未敢进也 。’天意欣然,便欲见之,因进《说鱼》、《说木》二篇 。自是益加笔削,号《物性门类》 。编纂将终,而永裕上宾矣 。先公旋亦补外,所至以平易临民,故其事简政清,因得专意论撰 。既注《尔雅》,乃赓此书 。号《埤雅》,言为《尔雅》之辅也 。”三、《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十陆佃《埤雅》提要:“《埤雅》二十卷,宋陆佃撰……其子宰作此书《序》,又称其有《诗讲义》、《尔雅注》 。今诸书并佚,其《尔雅新义》仅散见《永乐大典》中,文句讹缺,亦不能排纂成帙 。传于世者,惟此书而已……其说诸物,大抵略于形状而详于名义,寻究偏旁,比附形声,务求其得名之所以然,又推而通贯诸经,曲证旁稽,假物理以明其义 。中多引王安石《字说》……然其诠释诸经,颇据古义,其所援引多今所未见之书,其推阐名理亦往往精凿,谓之驳杂则可,要不能不谓之博奥也 。”按,《尔雅新义》二十卷,今有清嘉庆十三年陆氏三间草堂刻本、粤雅堂丛书本 。《陶山集》卷十一有《尔雅新义序》 。哲宗立,差同知元丰八年(1084)贡举 。司马光秉政,佃不以为然,尝与争议 。太皇太后以其年少,罢侍讲,迁吏部侍郎 。参见:一、《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之一二,元丰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以兵部侍郎许将、给事中陆佃、秘书少监孙觉并权知贡举,準诏放合格奏名进士焦蹈已下四百八十五人 。先差尚书户部侍郎李定权知贡举,给事中兼侍讲蔡卞、起居舍人朱服权同知贡举,以贡举院火,至是再差也” 。时神宗已崩 。《陶山集》卷四《乞添川浙福建江南等路进士解名札子》:“臣备员同知贡举 。”题下原注:“元丰八年 。”卷九《省试策问》,原注:“元丰八年 。”即同知贡举时拟 。二、《家世旧闻》卷上:“司马温公初秉政,一日谓从官曰:‘比年法令滋彰太甚,如三省法,乃至数百策 。又多繁词,不切于用 。如其间一条云:诸称省者,谓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 。岂不可笑邪?’时诸人多与修书者,皆唯唯 。楚公独起,对曰:‘三省法所以多,缘并格式在其间 。又所谓三百册,乃进本大者,而进表及元降旨挥、目录之类,自占却不少,若作中字,则不过五六十册 。比旧日中书条例,所减乃过半,非滋彰也 。至如诸称省谓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者,盖为内侍省亦称省,若不明立此条,虑后世阉寺盛,或敢妄自张大故也 。’”按,《长编》卷三百三十九,元丰六年九月丙寅,“手诏门下、中书外省:见修尚书省六曹条贯,至今多日,未有涯绪 。盖议论官多,人出一意,若不分曹编修,徒占日月,必无成书之期 。宜以六曹繁简相参,毎两曹差详定、检详官各一员,庶人各任责,朝廷有望成就 。以详定官韩忠彦、陆佃领吏兵部,蔡京、蔡卞领户礼部,赵彦若、王震领刑工部 。”据知佃曾参与修定法令,故与力争 。司马光元丰八年五月为门下侍郎,“初秉政”当指此时 。《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八:“陆农师却有当来对问,其间云:‘……当时史官因论温公改诗赋不是,某云:司马光那得一件是!’”此必佃有如此文字,而朱熹尝见之 。三、《长编》卷三百六十,元丰八年十月癸未,“龙图阁待制赵彦若兼侍读,秘书监傅尧俞兼侍讲 。先是,侍御史刘挚言:‘……伏见兼侍讲给事中陆佃、蔡卞,皆新进少年,越次暴起 。论德业则未试,语公望则素轻 。使在此官,众谓非宜 。伏请罢其兼职,以允公议 。仍欲望圣慈于内外两制以上官内,别选通经术、有行义、忠信孝悌、淳茂老成之人,以充其任……’于是佃、卞皆罢,而彦若、尧俞有是命 。”注:“陆佃、蔡卞罢经筵,《实录》并不书,《政目》:十八日垂帘,谕讲筵将开,宜得老成端士,赵彦若、傅尧俞二人如何?陆佃、蔡卞年少,代之 。”由注文可知,佃罢侍讲由太皇太后高氏决定,时高氏垂帘听政,佃四十四岁 。四、《长编》卷三百六十二,元丰八年十二月甲戌,“礼部侍郎李常、给事中陆佃并为吏部侍郎” 。元祐元年(1086)为《神宗皇帝实录》修撰官,充天章阁待制 。王安石卒,率诸生哭而祭之 。徙礼部侍郎 。参见:一、《长编》卷三百六十五,元祐元年二月乙丑,“命宰臣蔡确提举修《神宗皇帝实录》,以翰林学士兼侍讲邓温伯、吏部侍郎陆佃并为修撰官,左司郎中兼着作郎林希、右司郎中兼着作郎曾肇并为检讨官 。”《陶山集》卷十一有《神宗皇帝实录敍论》,为修撰官时作 。《长编》卷三百七十五,元祐元年四月乙巳,诏“吏部侍郎陆佃充天章阁待制” 。《陶山集》卷七有《谢加天章阁待制表》 。二、《长编》卷三百八十二,七月戊辰,“吏部侍郎陆佃为礼部侍郎” 。《苏轼文集》卷三十九有《陆佃礼部侍郎充修实录院修撰官制》 。三、《宋史》本传:“安石卒,佃率诸生供佛,哭而祭之,识者嘉其无向背 。迁吏部侍郎,以修撰《神宗实录》,徙礼部 。”按,佃迁吏部侍郎在元丰八年十二月,王安石元祐元年四月卒,而佃二月已为《实录》修撰官,七月徙礼部侍郎,《长编》所载时日甚明,本传敍事颠倒错乱 。《陶山集》卷三《丞相荆公輓歌词》:“遥瞻旧馆知难报,绛帐横经二十秋 。”自治平三年(1066)从学金陵,至此盖二十年也 。卷十三有《祭丞相荆公文》 。时熙丰新党被逐殆尽,司马光提举《实录》,范祖禹、黄庭坚为检讨官,佃数与争辨,维护王安石声誉 。庭坚曰:“如侍郎言,是佞史也 。”佃答曰:“如鲁直意,即是谤书 。”然佃犹俯仰数年未去,故旧党视为苟容偷合,而新党亦恨其风节无取 。参见:一、《宋史》本传:“数与史官范祖禹、黄庭坚争辨,大要多是安石,为之隐晦 。庭坚曰:‘如公言,盖佞史也 。’佃曰:‘尽用君意,岂非谤书乎!’”按,《长编》卷三百六十八,元祐元年闰二月丙申,“命宰臣司马光提举编修《神宗皇帝实录》,着作佐郎范祖禹为实录院检讨官”,其时蔡确已被逐;卷三百八十九,元祐元年十月丙戌,“校书郎黄庭坚充实录院检讨官” 。卷二百七十八,熙宁九年十月丙午条注:“陆佃集有《实录院乞降出吕惠卿元缴进王安石私书札子》云:臣等勘会昨来御史弹奏吕惠卿章疏内,称惠卿缴奏故相王安石私书,有‘毋使上知’、‘毋使齐年知’之语,‘齐年’谓参知政事冯京,且称安石由是罢政 。大臣出处之由,史当具载,欲乞圣慈特赐指挥,降出惠卿元缴安石私书,付实录院照用,所贵笔削详实 。贴黄:台谏自来许风闻言事,所以未敢便行依据 。佃集又自注札子下云:黄庭坚欲以御史所言入史,佃固论其不可 。庭坚恚曰:‘如侍郎言,是佞史也 。’佃答曰:‘如鲁直意,即是谤书 。’连数日议不决,遂上此奏 。后降出安石书,果无此语,止是祝惠卿言练亨甫可用,故惠卿奏之 。庭坚乃止 。”此所载佃札子,不见四库辑本《陶山集》,然李焘必亲见之 。所言御史弹奏吕惠卿章疏,乃元祐元年五月十九日右司谏苏辙《乞诛窜吕惠卿状》,见《栾城集》卷三十八,及《长编》卷三百七十八引录 。宋制,台谏可“风闻言事”,但史官须追求实证,《宋史》谓之“隐晦”,非是 。二、《陶山集》中唱和、弔唁之作,如卷一《依韵和曾子开舍人从驾孟飨景灵宫四首》、卷二《依韵和呈刘贡父舍人三首》、《用前韵呈苏子容尚书》、卷三《韩康公輓歌词三首》(韩绛卒于元祐三年)、《吕申公輓歌词》(吕公着卒于元祐四年)、《吕尚书輓歌词》(吕公孺卒于元祐五年)等,皆元祐在京时所作 。然《长编》元祐诸卷中,佃作为亦不多见 。卷四百四十三,元祐五年六月己酉条引中书舍人郑雍言:“佃附会穿凿,苟容偷合 。”《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十四录绍圣二年二月责佃诏:“俯仰顺从,媕阿冺默 。曲狥羣奸之意,苟幸一身之安……进退之间,风节无取 。”元祐五年(1090)权礼部尚书,中书舍人郑雍封还词头,佃遂乞外,乃改龙图阁待制出知颍州 。参见:一、《长编》卷四百四十三,元祐五年六月辛丑,“礼部侍郎陆佃权礼部尚书” 。同卷,“己酉,中书舍人郑雍言,新除礼部侍郎陆佃权礼部尚书 。按佃附会穿凿,苟容偷合 。其始进,已为清议不容 。伏望更择贤才,处之髙位 。诏佃候《实录》书成日,别取旨 。佃乞补外,乃以佃为龙图阁待制知颍州 。”注:“佃出知颍州在二十八日,今并书 。苏辙言:舍人二人相次封还佃命 。此但着郑雍,不知更一人为何,当考 。” 二、《陶山集》卷四有《乞颍州第一札子》、《第二札子》、《第三札子》 。卷七《颍州谢上表》:“伏奉告命,授臣龙图阁待制知颍州,已于八月二十四日到任讫 。”翌年《实录》成,加龙图阁直学士,又为中书舍人韩川、给事中朱光庭、范祖禹所论,改迁一官,以朝奉大夫徙知邓州 。参见:《长编》卷四百五十六,元祐六年(1091)三月癸酉,诏“龙图阁待制知颍州陆佃为龙图阁直学士”,“以《神宗皇帝实录》书成,赏功也” 。丁丑,“中书舍人韩川言,新除陆佃龙图阁直学士 。按佃为人污下,无以慰天下之望 。诏命词行下 。先是,佃及黄庭坚除命下中书,川并封还 。”乙酉,“给事中朱光庭言,《神宗皇帝实录》书成,修撰官陆佃除龙图阁直学士 。按祖宗事例,当进官,未当加职 。诏依前行下 。”卷四百五十七,三月癸巳,“给事中范祖禹言,陆佃以《实录》书成,恩除龙图阁直学士 。按故事无例,命下恐致烦言 。诏佃迁一官 。”参见:一、《陶山集》卷七《邓州谢上表》:“伏奉敕命,授臣依前朝奉大夫,充龙图阁待制,就差知邓州军州事,充京西南路安抚使 。”又,《谢赐元祐七年曆日表》,原注:“邓州 。”赐曆日当在六年 。二、陆游《渭南文集》卷三十一《跋坡谷帖》:“先大父左辖,元祐中自小宗伯自请守颍,逾年移南阳,而苏公自北扉得颍,与大父为代 。此当时往来书也 。”按,佃与苏轼往还书,两家集俱不载 。据孔凡礼《苏轼年谱》,轼以六年闰八月二十二日到知颍州任,佃代去在此时 。《羣书考索》卷二十三有佃元祐六年所作《礼象序》,盖《礼象》成于是年 。佃在颍,尝为欧阳修建祠,与签判赵令畤游宴作诗;至邓,又多与提点京西南路刑狱孔平仲唱和 。逾半年,乞知明州,诏移知江宁府 。甫至,祭王安石墓 。未几,丁内艰 。参见:一、《宋史》本传:“佃以欧阳修守颍有遗爱,为建祠宇 。”《陶山集》卷二《呈幕府诸公》:“十年骑马困京尘,乞得州来颍水滨 。苔藓满庭无字押,莲花全幕是诗人 。”原注:“签判、节推皆善诗,尝以新集见借 。”又《宴西湖用前韵呈诸公》,诗中描写春光,当已在元祐六年 。签判乃赵令畤,见《苏轼年谱》 。同卷《呈周承议兼简通判签判二首》、《依韵和赵令畤三首》、《依韵和赵令畤》等,皆颍州作 。二、《陶山集》卷三《依韵和毅夫即事五首》,第四首云“庐舍昔希三肯顾”,第五首云“秖来穰下作穰侯”,知在邓州作 。“毅夫”乃孔平仲字,《长编》记其元祐八年在提点京西南路刑狱任(卷四百八十三),则始任时可与佃相值 。集中与孔平仲相关诸诗,卷一《依韵和毅夫新栽梅花》、《再用前韵呈毅夫》、卷三《依韵和毅夫百花洲新桥》、《答毅夫遗橘株之什三首》、《和毅夫倒用无字韵春诗四首》、《和毅夫病目三首》、《依韵和毅夫儿病》、《易守建业毅夫有诗赠别次韵五首》等,皆邓州作 。三、《陶山集》卷四《乞明州札子》:“昨知颍州,伏蒙圣恩就移今任 。”此“今任”当指邓州 。又云:“黾勉从事,迨今已逾半年 。”佃以六年闰八月受代离颍,至邓逾半年,则已在七年(1092) 。四、《宋史》本传:“徙知邓州 。未几,知江宁府 。甫至,祭安石墓 。”《陶山集》卷四有《赴江宁府过阙乞朝见状》、《赴江宁府乞给假迎侍状》,卷七有《江寜府谢上表》、《谢赐元祐八年曆日表》,原注:“江寜府 。”知佃于七年已至江宁府任上 。卷十三《江寜府到任祭丞相荆公墓文》:“维元祐七年岁次壬申,某月朔某日某甲子,门生朝奉大夫、充龙图阁待制、知江寜军府事、充江南东路兵马钤辖陆某,谨致祭于故司空、观文殿大学士、赠太傅、荆国王公先生之墓 。”又有《祭王元泽待制墓文》 。五、卷十四《李司理墓誌》:“见予穰下……居久之,予自南阳趣阙下,沿汴绝淮,访吴市之异书,探稽山之胜穴,切磋琢磨,相将以道 。”知佃赴江宁府任之前,曾经苏州归山阴 。集卷十五《仁夀县太君吴氏墓志铭》:“元祐六年八月辛卯以疾卒,明年十有一月壬辰葬 。”吴氏乃佃祖母,若佃候其葬事毕赴任,则到任已近岁末 。六、卷十六《边氏夫人行状》:“国子博士赠正议大夫讳珪之妻……元祐八年二月八日卒 。”佃母卒于八年二月,此后佃必归乡守制 。《家世旧闻》卷上:“楚公仕宦四十年,意无屋庐 。元祐中,以忧归,寓妙明僧舍而已 。”哲宗亲政,改元绍圣,新党诸臣重会于朝,佃独以修《神宗实录》诋诬,落职知泰州,又知海州 。元符二年(1099)复集贤殿修撰,知蔡州 。参见:一、《宋史》本传:“绍圣初,治《实录》罪,坐落职知泰州,改海州 。朝论灼其情,复集贤殿修撰,移至蔡 。”按,绍圣元年(1094)新党再起执政,论元祐史官修《神宗实录》多所诋诬,故诏旧修《实录》史官范祖禹、赵彦若、黄庭坚等皆赴开封府界居住,“应国史院取会文字”,事在绍圣元年六月丁亥,见《长编拾补》卷十 。据黄?《山谷年谱》卷二十六,黄庭坚赴陈留居住,应史院对问,在十一、二月 。《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八:“先生问?,有山谷陈留对问否?曰无之 。曰,闻当时秦少游最争得峻,惜乎亦不见之 。陆农师却有当来对问,其间云,尝与山谷争入王介甫‘无使上知’之语,又云,当时史官因论温公改诗赋不是,某云:‘司马光那得一件是 。’皆是自叙与诸公争辨之语 。”检《宋史·秦观传》:“绍圣初,坐党籍,出通判杭州,以御史刘拯论其增损《实录》,贬监处州酒税 。”佃在乡守制,无由赴对问,当是缴上文字自辩 。陆游《家世旧闻》卷上云:“楚公绍圣中,坐元祐中修史,夺职守泰州 。方在史院时,与诸公不合者实多,至或劝公自辩 。公笑不答 。”似未尝自辩,但朱熹则应亲见其自辩文字也 。二、《山谷年谱》卷二十六又云:“按《国史》,绍圣二年(1095)春正月,黄履言,朝廷以赵彦若等修纂先帝《实录》,厚加诬毁,皆已窜逐,惟监修官吕大防独得倖免,今讯治大防,亲有撰述,笔迹甚明,若不例谪,何以示公?翟思言,吕大防始以典领史特迁两官,合行追夺 。刘拯言,范祖禹、赵彦若、黄庭坚擅敢增损,诬毁先帝,为臣不忠,罪不可赦 。诏:吕大防特追夺两官,赵彦若、范祖禹、陆佃、曾肇、林希并追夺一官,除林希在职日浅外,曾肇与小郡,陆佃候服阕,与小郡 。”三、《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十四:“(绍圣二年)二月,三省具陆佃元修《苏利涉等传》进呈 。乃诏曰:陆佃乡田诸生,致身禁从,擢御史事,多歴岁时,俯仰顺从,媕阿冺黙 。曲狥羣奸之意,苟幸一身之安 。尔谓有所建明,固未尝争论而去;谓尔同为讥讪,则于今具稿不存 。进退之间,风节无取 。虽言章沓至,众弗与容,然罪疑惟轻,古有成训 。姑褫延阁,用厌师言,勉自省循,以称矜贷 。可落龙圗阁待制,依前左朝请郎 。”按,《长编》卷三百二十七元丰五年六月甲寅条注文,卷三百三十元丰五年十月丙辰条注文,皆谓绍圣二年二月四日陆佃坐《神宗实录》中《苏利涉传》被责,可互证 。又,此所引制书,亦见《宋大诏令集》卷二百七,作《陆佃落职知河阳制》,注:“绍圣二年二月庚午 。”然佃未果知河阳 。《能改斋漫录》卷十四谓此制乃林希所草 。佃元祐六年以《实录》成迁一官,为朝奉大夫,此谓左朝请郎,则因《实录》而迁之官已削去 。四、《陶山集》卷七《谢落龙图阁待制表》,原注:“绍圣二年二月初,有旨降一官 。言者不已,遂落职 。复有旨还所降一官,仍与小郡 。”表云:“今月某日,準越州公文,準都进奏院递到诰一道,授臣朝请郎,落龙图阁待制者 。”知此时佃犹在乡 。卷十四《傅府君墓志铭》:“绍圣二年夏,予被命守海陵 。”海陵即泰州也 。卷十三《海州到任谢二府启》:“谪守海陵,逮麦禾之再熟;恩移朐阜,亦饱暖之一麾 。”据此,佃在泰州两年,其知海州约在绍圣四年(1097) 。五、《长编》卷五百五,元符二年(1099)正月,“乙丑,朝散郎知海州陆佃为集贤殿修撰知蔡州 。诏以佃系元祐余党,于同时人中情实有异,禠职已久故也 。”按,“朝散郎”当依《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三之二〇作“朝请郎” 。《陶山集》卷四有《赴蔡州过阙乞朝见状》,卷八有《谢复集贤殿修撰表》,原注:“元符二年二月 。先是,有御批付三省:陆佃复集贤殿修撰,就差知蔡州 。”又有《蔡州谢上表》等 。卷八《贺徽宗皇帝登寳位表》,当是元符三年(1100)正月在蔡州作 。徽宗即位,召为吏部侍郎 。陛对,以为神宗皇帝延登真儒,建立法度,元祐之际辄见诋讥,绍圣以还惟务称扬,皆为过当 。权吏部尚书,报聘于辽 。参见:《长编》卷五百二十,元符三年春正月丙戌,“上批付三省,以尚书及从官阙,令与枢密院参议,具前执政十人,余可充从官者二十人姓名进入 。章惇、曾布等聚议 。以陆佃、曾肇、龚原、郭知章及蒋之奇、叶祖洽、邢恕等名闻奏 。布曰:‘叶涛亦当与选 。’惇曰:‘如此则王古、范纯粹亦当与 。’蔡卞初难之,既而曰:‘涛亦不妨,但须并朱服,不可遗尔 。’”次日丁亥,“以前执政及从官等姓名面奏……又陆佃、郭知章、龚原、曾肇,上亦曰:‘皆可擢 。’众皆曰:‘肇在神考时已为馆职 。’布曰:‘两曾修史,昨以修《实录》得罪,然实非元祐之党 。’上然之 。”乙未上批,“以集贤殿修撰知蔡州陆佃为吏部侍郎” 。参见:一、《陶山集》卷四《辞免吏部侍郎札子》,原注:“元符三年二月 。”云:“臣昨在任,準正月二十九日尚书省札子,已降告命,授臣试尚书吏部侍郎,今依条交割职分公事讫,乘递马发来赴阙 。臣今已至,祗候朝见 。”同卷《蔡州召还上殿札子二首》,原注:“元符三年二月 。”其第二首云:“窃见神宗皇帝聪明文思,延登真儒,建立法度,布在四方,以幸天下后世 。而元祐之际,辄见诋讥,绍圣以还,又皆称颂 。夫事无当否,一切纷更,国有常刑,固在不赦;然理有损益,不无赓续,惟务称扬,亦已过矣 。”佃基本主张见于此 。按,此与当时宰相曾布意合 。二、《陶山集》卷八《谢权吏部尚书表》,原注:“元符三年六月 。”《宋史》徽宗纪,元符三年七月癸未,“遣陆佃、李嗣徽报谢于辽” 。卷四《辞免奉使大辽札子》:“窃念臣犬马之龄,行将六十 。”按,元符三年(1100)佃五十九岁 。此辞免当未获允,佃乃于此年冬日北行,见《家世旧闻》卷上:“楚公元符庚辰冬,自权吏部尚书受命,为回谢北朝国使,与西上合门使泰州团练使李嗣徽偕行 。嗣徽字公美,仁庙朝驸马都尉玮之子 。北虏遣金紫崇禄大夫检校太傅左金吾卫将军耶律成、朝议大夫守太常少卿充史馆修撰李俦来迓 。俦自言燕人,年四十三,刘霄榜及第,今二十八年矣 。行过古北口,数日,置酒会仙石(查道、梅询尝饮酒赋诗于此,因得名) 。俦忽自言:‘兄俨,新入相 。’时已十二月中旬 。后数日,至其国都,见虏主洪基,则已苦肺喘,不能亲宴劳,移宴就馆 。” 建中靖国元年(1101)归,为皇太后山陵礼仪使,试吏部尚书,奉旨修《哲宗皇帝实录》 。是年七月拜尚书右丞,十一月迁左丞 。参见:一、《家世旧闻》卷上:“明年正月旦南归,未至幽州,闻洪基卒,孙燕王延禧嗣立 。延禧长徽宗七岁,以故事称兄,号天祚 。”按,耶律洪基即辽道宗 。佃归后,着《使辽语录》一卷,见陆游《渭南文集》卷二十七《跋先左丞使辽语录》 。二、《宋会要辑稿》礼三三之二二,靖中建国元年正月十六日,以葬太后,“吏部尚书陆佃为礼仪使 。”《陶山集》卷八有《谢充钦圣宪肃皇太后、钦慈皇太后山园陵礼仪使放罪表》,原注:“建中靖国元年三月 。”三、《陶山集》卷八《谢试吏部尚书表》,原注:“建中靖国元年五月 。”卷四《辞免修〈哲宗皇帝实录〉札子》:“建中靖国元年六月,準合门告报,伏蒙圣恩,授臣《哲宗皇帝实录》修撰 。”《又寻準尚书省札子》原注:“奉圣旨修史事,先朝已自辩明,更不许辞免 。翼日兼修《神宗皇帝宝训》 。”四、《宋史》徽宗纪,靖中建国元年秋七月,“丁亥,以蒋之奇知枢密院事,吏部尚书陆佃为尚书右丞 。”又见《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一 。邹浩《道乡集》卷十七有《陆佃除尚书右丞制》,又有追赠三代制 。五、《宋史》本传:“拜尚书右丞……佃执政与曾布比,而持论多近恕,每欲参用元祐人才,尤恶奔竞,尝曰:‘天下多事,须不次用人;苟安宁时,人之才无大相远,当以资歴序进 。少缓之,则士知自重矣 。’又曰:‘今天下之势,如人大病向愈,当以药饵辅养之,须其安平 。苟为轻事改作,是使之骑射也 。’转左丞 。”按,《家世旧闻》卷上:“楚公辅政时,尝谓宾客曰:‘今日天下大势,政如久病羸瘠,气息仅属之人,但当以糜粥养之于茵席间耳 。若遽使驰骋骑射,岂复有全人哉?’”与本传所载语相似 。六、《宋史》徽宗纪:“十一月庚申,以陆佃为尚书左丞 。”《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一载为十一月丙子 。《陶山集》卷八有《辞免尚书左丞表》、《谢尚书左丞表》 。佃与曾布同柄政,持论近恕,愿守中立,不欲穷治元祐党人 。至崇宁元年(1102),为谏官吴材所攻,以中大夫出知亳州 。参见:一、《家世旧闻》卷上:“元符庚辰夏、秋间,丰清敏公为中丞,楚公权吏部尚书 。一日,见曾子宣于西府,色极不乐:‘丰相之乃如此不晓事,方幸可回,又坏事矣 。近者对,乃论司马君实、吕晦叔等皆忠贤,岂可因赦敍复,赦但当及有罪耳,无罪何赦也 。上问渠:光、公着更改先帝法度,亦无罪邪?渠辄曰:合改,有何罪 。其不婉顺如此 。上不能平,颇疑朝廷皆假建中为说,而意实乡元祐也,奈何?’楚公答曰:‘公误矣 。上牵于父子之爱,所谓建中,亦勉从耳 。惟间有此等议论到上前,则建中之政可守 。但患言路无继之者耳,不患坏事也 。’”按,丰相之名稷 。庚辰乃元符三年,次年号建中靖国,陆游所引佃语可疑 。同书卷下:“先君言,楚公罢政,吴材章疏也 。先是,材及王能甫交章论吕希纯、刘安世不当还职,朝廷为寝二人之命,而材历诋元祐人不已,公乃请降诏一切不问 。诏下,侍御史邹余言:‘当坚守诏书 。’公又请牓其章于朝堂,且进曰:‘此诏,臣愿以死守之 。’材大不快,复求对,力论元祐人不可不痛治 。徽宗曰:‘已降诏,且大臣力谓不可,姑止,如何?’材乃曰:‘请不可者,陆某也,某乃党人,正恐相及耳 。’明日乃上章专论公曰:‘位虽丞辖,情实党魁 。’时壬午六月 。然章乃不出,但中批谓名在党籍也 。是晚,遂命蔡京代为左丞 。”按,《宋史》徽宗纪崇宁元年五月,“己卯,陆佃罢 。庚辰,以许将为门下侍郎,温益为中书侍郎,翰林学士承旨蔡京为尚书左丞,吏部尚书赵挺之为尚书右丞 。”事在五月,而游言六月,亦未确 。但佃以守持“建中”政策而罢政,则可无疑 。《东都事略·陆佃传》亦云:“陈瓘上书曾布,言其尊私史而压宗庙 。布怒,佃曰:‘瓘书虽无取,不必深怒 。若不能容,是成其名也 。’迁尚书左丞 。佃执政,荐拔人材多恬退者 。时台章多论元祐时人,佃曰:‘姑以薄责一施之,然后诏更不穷治,如何?’布与章楶是其言,后数日诏下 。” 二、《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八之三〇,崇宁元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大夫尚书左丞陆佃罢,守本官知亳州 。制书以佃元符之末迁敍过优,处之安然,殊不引避,故有是命 。”按,制书全文见《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一 。三、《陶山集》卷八有《亳州谢上表》 。数月卒,年六十一 。身后犹入元祐党籍,大观二年(1108)出籍,绍兴元年(1131)追复资政殿学士,又赠太师、楚国公 。参见:一、《宋史》本传:“遂罢为中大夫知亳州,数月卒,年六十一 。”二、《宋会要辑稿》职官六八之九,崇宁二年(1103)九月二十五日,臣僚上元祐奸党姓名,“曾任执政官”栏内有陆佃 。《墨庄漫录》卷一:“崇宁初,既立党籍,臣僚论元祐史官云:初大臣挟其私忿,济以邪说,力引儇浮与其厚善,布列史职 。或毁诋先烈,或凿空造语以厚诬,若范祖禹、黄庭坚、张耒、秦观是也;或隐没盛德而不录,若曾肇是也;或含糊取容而不敢言,若陆佃是也 。皆再谪降,时旧史已尽改矣 。”据此,佃入党籍仍因《神宗实录》事 。三、《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六之二六:大观二年正月一日受八宝,赦元祐党人罪轻者,与落罪籍,特与甄收 。三月二十八日,三省具到孙固、陆佃等四十余人,编写成册,诏得出籍 。同书职官七六之六四,绍兴元年,“三月二十七日,诏陆佃特追复资政殿学士,以佃嗣宰陈乞未尽职名故也 。”佃为尚书左丞时,尝封吴郡开国公,见《陶山集》卷八《辞免冬祀加恩表》 。陆游称其祖赠太师、楚国公,当是绍兴以后追封 。佃志在学术,读书广博,着述等身 。其《陶山集》十六卷,乃四库馆臣辑自《永乐大典》者,有诗文各二百余首 。诗以七律为主 。后其孙游以诗鸣南宋,而亦擅七律,论者以为佃实启之 。参见:一、《宋史》本传:“佃着书二百四十二卷,于礼家名数之说尤精,如《埤雅》、《礼象》、《春秋后传》皆传于世 。”按,佃之着述,有《埤雅》二十卷、《尔雅新义》二十卷、注《鹖冠子》三卷今存,《宋史·艺文志》着录其《礼记解》四十卷、《述礼新说》四卷、《礼象》十五卷、《仪礼义》十七卷、《大裘议》一卷、《春秋传》二十卷又《补遗》一卷、《国子监敕令格式》十九卷等,此外,《续资治通鉴长编》注文多称“陆佃所编(王)安石文字”,而明焦竑《老子翼》卷首“採摭书目”尚有“陆农师注,宋中大夫知亳州时造”者,可知其垂死犹着述不辍也 。二、《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五十四陆佃《陶山集》提要:“此集据《书录解题》本二十卷,岁久散佚,今以《永乐大典》所载,裒为十四卷,盖仅存十之七矣……方回《瀛奎律髓》称胡宿与佃诗格相似……大抵与宿并以七言近体见长,故回云然 。厥后佃之孙游以诗鸣于南宋,与尤袤、杨万裏、范成大并称,虽得法于茶山曾几,然亦喜作近体,家学渊源,殆亦有所自来矣 。”按,四库本实为十六卷 。方回《瀛奎律髓》卷四十六胡宿《公子》诗后评:“胡武平笔端高爽,似陆农师 。”方回评语如此而已 。佃诗多为唱酬而作,故以七律为主,而精求字训,错综典故,以学问为诗,与所谓“元祐体”相距不远 。三、《陶山集》卷十六《朝请大夫郑公墓表》:“公姓郑氏,名惇忠,字景孚 。其先陈留人,今徙润州丹徒……夫人何氏,尚书职方郎中知止之女……熙寜中,佃娶夫人长女,居公之家久 。”据此,佃娶郑惇忠女 。邹浩《道乡集》卷十七《蒋之奇陆佃追赠妻制》,乃建中靖国元年(1101)七月佃拜尚书右丞时追赠三代制之一,时郑氏已卒 。《陶山集》卷三有《悼亡八首》,宜为郑氏作 。家族父亲陆珪苏颂《苏魏公集》卷五十九《国子博士陆君墓志铭》:“国子博士山阴陆君讳珪,字廉叔……以熙宁九年五月癸酉卒于濠梁之官舍……享年五十五……夫人毗陵边氏,兵部调之女,号德安县君 。生四男子:长曰佖,尉氏县丞;次即佃也,审官东院主簿;次曰傅,真定府学教授;季曰倚,举进士 。”据志,陆珪(1022—1076)字廉叔,始以父任为太庙斋郎,景佑中补湖州武康尉,再调信州司法参军,用荐者迁杭州南新令 。满秩,改睦州录事参军 。考课,擢大理寺丞,知明州奉化、扬州天长二县 。左降监濠州酒税 。《陶山集》卷十六《边夫人行状》:“夫人楚丘人,兵部郎中枢密直学士赠兵部侍郎边公讳肃之孙,兵部员外郎赠开府仪同三司讳调之女,吏部郎中直昭文馆赠谏议大夫陆公讳轸之妇,国子博士赠正议大夫讳珪之妻……夫人十五而嫁,十六而字子……元祐八年二月八日卒……享年六十有九 。”据此,佃母边氏(1025—1093)于宝元二年(1039)嫁陆珪,而佃兄佖生于康定元年(1040)也 。又,边氏有秭嫁孙沔,见《陶山集》卷十六《陈留郡夫人边氏墓志铭》,有弟边珣(1024—1095),曾为越州余姚、会稽县尉,见卷十四《通直郎边公墓志铭》 。佃外祖边调,《宋史》附见其父边肃传,外祖母温氏,见《陈留郡夫人边氏墓志铭》 。兄嫂情况秦观《淮海集》卷三十三《虞氏夫人墓志铭》:“夫人姓虞氏,讳丽华,越州山阴人,助教昱之季女 。年十九,归同郡陆氏,为承议郎知高邮县事佖之夫人,逾八年而卒,卒后十年葬于山阴县野人原其舅朝议公所生母袁夫人之兆,实熙宁三年五月某日也 。”按,虞氏嫁陆佖,佖乃佃兄,“其舅朝议公”当指珪,则“所生母袁夫人”乃轸前妻、珪生母,而佃之祖母也 。以此益明吴氏为继室 。又,秦志谓虞氏卒后十年乃熙宁三年(1070),则虞氏卒于嘉祐六年(1061),其嫁陆佖在至和元年(1054),时年十九,推其生年当在景佑三年(1036),长佖四岁,而结婚时佖才十五岁,似不合理 。疑虞氏卒后不当停殡十年,“卒后十年”乃“十日”之误,如此则虞氏实卒于熙宁三年(1070),推生年在庆曆五年(1045),其嫁陆佖当在嘉祐八年(1063),时佖二十四岁,较合理也 。佖后有妻吴氏,《陶山集》卷十五《会稽县君吴氏墓志铭》云:“朝奉大夫陆公佖有夫人曰吴氏,龙泉人,殿中丞瑴之女,于佃皇考为冢妇,于佃为丘嫂……建中靖国元年十月甲子卒……享年六十有四,封仁和、会稽之邑 。子表民,荣州司理参军,充都大提举汴河堤岸司勾当公事;长民,太庙斋郎 。”据此志,吴氏(1038—1101)年长于佖,而虞氏卒时吴氏已三十三岁,宜是再嫁 。后嗣情况《陶山集》卷十六《边氏夫人行状》:“孙十有三人:表民、长民、一夔、师稷、师契、师益,举进士;宦、字,右承务郎;守、宰、宲、宥、邃,尚幼……”按,陆游《家世旧闻》卷上:“三十八伯父讳宦,字元长,楚公长子 。公得子晚,年三十八始生伯父,遂以三十八为行第 。”《渭南文集》卷三十二《右朝散大夫陆公墓志铭》又谓宲乃佃第五子,则《行状》所列诸孙中,表民、长民乃佃兄佖之子(见《陶山集》卷十五《会稽县君吴氏墓志铭》),一夔等四人乃佃弟傅、倚之子,宦以下“宀”部命名者皆佃子也,而宲适在第五 。《家世旧闻》卷上又云:“祖母楚国郑夫人,抚视庶子与己子等 。先君与四十二叔父提举公(讳宲,字元珍)同岁,方怀孕时,祖母作襁褓二副,付侍者,曰:‘先产者先用之 。’已而八月祖母生先君,九月杜知婆生叔父,相距财二十余日也(先世以来,庶母皆称知婆) 。”据此,佃妻郑氏、妾杜氏 。其长子宦以三十八为行第,故第五子宲行四十二,乃杜出,而陆游父宰,则第四子也 。《渭南文集》卷三十五《奉直大夫陆公墓志铭》又谓佃有子寘,《宝庆四明志》卷八亦有陆寘传,云:“寘尝为明州录事,崇宁中,奉行安济、居养、漏泽有劳,秩满就除通判 。”考《边氏夫人行状》所载佃诸子中,《家世旧闻》谓宦病不能官,字早卒;宰乃游父,宲墓誌见《渭南文集》;宥行第当为四十三,《渭南文集》卷二十九《跋四三叔父文集》云:“先楚公捐馆时,叔父未成童 。”则宥不能在崇宁中出仕,而邃当更幼 。如此,唯第三子“守”当为“寘”之讹 。然则佃七子名为:宦、字、寘、宰、宲、宥、邃 。世所传《山阴陆氏宗谱》谬误殊甚,不足据 。又,边夫人十三孙中,寘第九,《渭南文集》有所谓“九伯父”者,实其人 。余详孔凡礼《陆游家世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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