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二 )

(根据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公开信息2015年9月5日更新)党组书记、局长: 于照春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总量办主任: 吴国栋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环境监测站党支部书记: 李学太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云龙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勇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刘玉祥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勇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周尚清党组成员、市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处长: 赵凤钧副调研员: 张强机关科室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档案、保卫、机要、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工作 。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各类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对各区县及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 。政策法规科拟订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办理市人大、市政协有关环境议案、提案;承担局机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普法工作 。规划与财务科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画;管理全市环境信息网路建设;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提出环境保护领域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全市排污费的徵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全市环保系统财务检查、审计工作;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协调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项目工作;承办涉外环境污染工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污染控制科拟订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及规範性档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源限期治理、限期整改和达标排放、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画;负责审定新上项目排污总量;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具体负责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管理工作;协调环保模範城市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各区县、各部门以及跨区县、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具体承办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科研监测和自然生态科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範,拟订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範并组织实施,指导环境监测网路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协调环境科学研究及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範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业和地方标準;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誌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组织拟订全市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範性档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计画;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和提出建设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範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承办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 。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订我市有关法规、规章和规範性档案并组织实施;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套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行政许可科负责对国家、省管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审核工作;负责市管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排污总量许可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收集、收贮、处置或者转移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对进口固体废物审核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危险废物异地转移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市管企业限期治理达标排放许可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费减缴、免缴、缓缴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申报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管理工作 。局属单位淄博市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淄博市环境监测站淄博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淄博市环境监察支队淄博市环境保护宣教中心淄博市环境保护基金管理处淄博市辐射环境和危险物监督管理中心淄博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淄博市环境保护干部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