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 三 )


7.1 发包人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 。
7.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
7.3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7.4 因设计变更或非发包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均不承担该责任 。
第八条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8.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