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四 )


①、开挖深度超过10m(含10m)的土石方开挖工程 。
②、开挖深度虽未超过10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③、水深超过10m以上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
3、拆除、爆破工程
对周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爆破工程 。
4、桥梁、墩、柱、拱等构件施工程
①、高度超过80m及以上的高墩 。
②、跨度超过100m的梁悬浇、悬拼施工的工程 。
③、跨度超过80m的钢梁拼架工程 。
④、采用转体、顶推、拖拉等工艺施工的桥梁工程 。
5、隧道工程
①、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 。
②、地质特别复杂隧道工程(如黄土、流砂、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工程,浅埋、偏压严重隧道工程) 。
③、城市地下暗挖工程 。
④、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 。
⑤、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作业 。
6、铁路新建线、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工程
①、铁道部规定的营业线I级要点施工的工程 。
②、上跨铁路行车线现浇结构及人工架梁工程 。
③、穿越多股铁路行车线、线路加固技术复杂的桥涵顶进工程 。
④、大型铺架工程,无碴轨道工程 。
⑤、跨越多股线路、施工条件复杂的防护棚工程 。
7、其他
经过研究认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其他工程 。
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有不同要求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要求,在本规定的基础上,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 。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 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2.编制说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等;
4.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及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其他作业人员等
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
五、 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一)、审批权限
1、不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物设部等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审查、签字,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公司技术部安排主管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核、签字盖章 。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属二级重大施工方案的,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项目总工程师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组织编制人员修改完善施工方案,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后,公司总工程师签批实施 。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属一级重大施工方案的,由公司、局两级工程技术部分别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项目总工程师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组织编制人员修改完善施工方案,逐级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局工程技术部审核通过后,局总工程师签批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