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朱元璋反腐肃贪那些大招儿后来不管用了?( 二 )


至于起罪的下限,在朱元璋自己钦定的案件里,就有因收受一双袜子、四本书、一条网巾这些不起眼小物件而被定罪的案例 。
在洪武十八年,曾发生过一起很有意思的案件 。当时有位叫韩铎的人,素有才名 。于是被朱元璋任为吏部官员 。洪武十七年,他伙同同僚,将取到的待定官职,不向上报告,私自拟名取用 。案发后,韩铎被判处斩,妻儿流放二千里 。
朱元璋怜其才而免其罪,后来很快又任命他为工部司务 。洪武十八年春,韩铎升为本部侍郎,再次“出手” 。洪武十八年九月下旬,朱元璋在一次对工部的突击检查中,发现了韩铎等14人的贪贿行为 。韩铎借营造宫室一事,得钱六百贯;勾结同僚卖放役匠分得四千三百贯 。可是,所有官员都认罪,唯独韩铎不认 。他甚至声称自己家里的钱是朱元璋前不久刚赏赐给他的—朱元璋确实在不久前赏了他七百贯 。不过在朱元璋亲自审问和用刑后,他还是招供了 。
至于这些官员的下场,我想就不用说了吧 。但这个案件最有意思的地方,是在于韩铎的任用和免罪,全由朱元璋一人说了算,有司对他的判决在朱元璋那里,根本就是无效的 。这直接导致了韩铎后来的有恃无恐继续贪污犯罪,甚至在证据面前还坚决不认 。因此要说始作俑者,其实正是朱元璋本人 。
鉴于不断有犯罪官员出现,朱元璋又发话了:以后不以六十两为限,核心精神总之就两个字:查、杀 。
高压怀柔兼具 一面教化一面大搞运动
除了律法和处罚层面外,朱元璋还试图从两个方面下手,以求彻底解决官吏的贪污腐败问题 。
这两个方面,一是兴起复古运动,欲从道德上对官员、百姓进行教化 。这个活动一直延续到永乐时期,甚至还被进一步发扬光大,达到了所谓“家孔孟、户程朱”的程度 。而与之配套的工程,则是推广朱元璋亲自主持编写的《明大诰》(大诰前后共有四编,一般合称《大诰》或者《明大诰》) 。《明大诰》实际是部特别法案,其236条中,有一大半是惩治贪腐的条款,而且远比《明律》为重 。
在朱元璋的大力主导下,当时的官吏和百姓,都要学习《明大诰》,政府还在各地组织专人讲课,一时间“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 。洪武年间,《明大诰》约印行了数千万册,几乎到了人手一册、家家有此书的地步 。朱元璋希望“家传人诵,得以惩戒而遵守之” 。他又亲临午门讲课,还把此书列为了国子监的教授科目 。
第二方面,则是大搞特务运动 。明初的特务政治就不必细说了,实在太有名,想不知道都难 。然而不太为人所知的是除官方的特务活动和组织外,朱元璋还别出心裁地号召百姓告密及直接捉拿贪官污吏 。
朱元璋下令,除准许百姓赴京告发外,还允许他们直接把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虽无文引”,各地关卡也当“即时放行,毋得阻挡”,“其正官首领及一切人等,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 。
在《明大诰》的《县官求免于民》一篇里,就记录了农民赵罕晨将县主簿汪铎等几个官吏捆绑押送进京的案件,最终结果当然是“犯事”官吏被杀 。
而在《民拿下乡官吏第十八》中,则记录了常熟县农民陈寿六等将官吏顾英绑至京城面奏的案件 。在这起著名的案件里,朱元璋不但赏了陈寿六等人,还特别警告道:有对陈寿六进行打击报复的,一律族诛 。而且以后陈寿六真有过失,也只有朱元璋本人有权审问他—陈寿六堪称当时的天下第一农民 。
越治越贪 肃清贪腐不为吏治为皇权
那么在这些酷重高压怀柔兼具的政策及大规模的意识形态灌输下,到底有多少成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