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装饰合同纠纷案例( 二 )


六、对工程结算形成的纠纷:
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则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结算 。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是不会受到支持的 。
七、关于合同主体与履行地问题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等多个主体存在,如涉及工程质量纠纷,则应当将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涉及工程款支付纠纷,则应当将工程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
装修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装修装饰合同纠纷案例

文章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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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 。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 。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 。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合同买卖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
因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系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件,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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