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验收条款( 二 )


4. 7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 不得擅自拆、改供暖、 燃气管线 , 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 , 危害使用安全 , 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 准的行为 , 甲方要求实施法律 , 法规规定禁止的行为 , 乙方可以拒绝 , 但应当提供 修改意见 。
4.8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 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
4.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文明施工 , 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规定 , 造成损失的 , 应当赔偿 。
4.10施工中 , 不得侵占公共空间 , 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 。乙方违反 前款的规定 , 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 , 应当负责 处理 , 造成甲方损失的 , 应当赔偿 。
4.11因施工现场产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
4.12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 , 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 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附表:增减项变更单)
第五条、工程工期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 经甲方认可工期顺延:
5.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5.2因甲方施工场地因素影响 , 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中断施工12小时以上)工期按实际顺延;
5.3修改原设计方案造成的临时停工;
5.4停水停电连续达5小时以上 , 按实际计算 , 工期顺延;
5.5甲方付款延误(指预付款和进度款)在合同签订的付款日期不予支付 , 乙方有权停工 , 并顺延工期;
5.6不可抗力
5.7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 , 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或质量存在问题的 , 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天赔偿甲方 。
第六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6.1乙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 进行验收 ,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B隐蔽工程C、 水路、电路改造D、防水工程及该水实验E、细木工衬底工程F、面板 , 木 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H、墙、顶面基础处理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J、 各部位板块铺贴K、工程中期验收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监理验收 , 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 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
6.2工程竣工后 , 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 , 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 , 填写工程验收单 , 在工程款结清后 , 办理移交手续 。若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5天内不到现场验收 , 而又未明确验收日期 , 乙方按甲方验收合格处理 。
6.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年 , 保修期从双方验收合 格上签字之日计算 。老客户推荐3个客户并签单即可获得终生免费质保 。如果甲方未付清工程款 , 乙方不承担质保 。
6.4甲方验收后 , 如果甲方使用不当及监管不当造成的损失 , 由甲方自行承担 。
第七条、工程价款结算
7.1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 元 , 大写(人民币):
款项未含工程变更增减部分 。
(见附表一) 。工程完工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另外按照包干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