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发包人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 。
7.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
7.3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7.4 因设计变更或非发包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均不承担该责任 。
第八条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8.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
-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武汉市
-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预算报价表 室内装修工程预算报价表
- 室内装饰验收规范最新国家标准是什么 室内装饰装修验收规范国标
- 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 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室内装饰装修验收规范国标 国家室内装修验收标准文件
- 装修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的区别 建筑三级资质和装修资质二级
- 装修资质一级二级三级多少钱
- 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范50210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