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例( 二 )


本案中,承包人在除斥期间内,通过发函方式向执行法院主张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即便之后承包人提起诉讼时超过了该除斥期间,也视为已在除斥期间内行使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因此,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协议折价,向执行法院或发包人发函等书面形式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
因此,承包人在推动工程价款结算的同时,应当及时关注发包人其他债权人涉及承包人承建的建设工程案件的审理、执行,在除斥期间内及时依法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尽早提起诉讼或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陈太祥
编辑:李高凯

装修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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