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施工合同书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进度款( 四 )


(2)不可抗拒力;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缴纳工程阶段工期款造成的工期延误 , 由甲方负责 , 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 , 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 , 工期顺延
10.2下列情况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 , 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 工期不应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 , 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 工期不顺延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一)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材料验收 隐蔽工程 验收中期验收 竣工验收
(2)施工中 , 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 , 双方应对有关事项及增加的费用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 口头协议无效;
(3)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施工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4)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 ,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返工 , 直至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返工后仍达不到的 , 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
(5)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各个阶段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 , 签订验收单 。(见附件六《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 , 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 甲方应予承认 。事后 , 若甲方要求复验 , 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 , 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 工期也应顺延 。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 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 , 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单》)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 , 须及时通知乙方 , 另定验收日期 。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 , 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 , 甲方私自入住或更换入户门锁 , 视同验收合格 , 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工程质量不合格 , 物品损坏、盗窃、失火、水淹)等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因乙方责任使验收不能正常进行 , 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
(二)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 , 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保修单》);
(2)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 , 由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为五年 。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 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 , 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 应及时通知一方 , 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 , 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
12.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 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或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 , 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 。逾期交付或因返工造成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 , 每延误一日 , 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