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 法律法规( 二 )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
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修企业追偿 。
【装修 法律法规】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修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门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