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最新版jgg73-91( 五 )


2 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绑扎柱钢筋和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操作平台 。
5.2.7 混凝土浇筑与结构施工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高度2m及以上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设置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2 悬挑的混凝土梁和檐、外墙和边柱等结构施工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
5.2.8 屋面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业,当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2 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轻质型材板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
5.2.9 外墙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作业时,应有防坠落措施,操作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时,不得站立在樘子、阳台栏板上作业;
2 高处作业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不得使用自制吊篮 。
6 操作平台6.1 一般规定
6.1.1 操作平台应通过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方案,架体构造与材质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6.1.2 操作平台的架体结构应采用钢管、型钢及其他等效性能材料组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及国家现行有关脚手架标准的规定 。平台面铺设的钢、木或竹胶合板等材质的脚手板,应符合材质和承载力要求,并应平整满铺及可靠固定 。
6.1.3 操作平台的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人上下、踏步间距不大于400mm的扶梯 。
6.1.4 应在操作平台明显位置设置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及限定允许的作业人数,物料应及时转运,不得超重、超高堆放 。
6.1.5 操作平台使用中应每月不少于1次定期检查,应由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6.2 移动式操作平台
6.2.1 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不宜大于10m2,高度不宜大于5m,高宽比不应大于2:1,施工荷载不应大于1.5kN/m2 。
6.2.2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应牢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大于80mm,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制动措施 。
6.2.3 移动式行走轮承载力不应小于5kN,制动力矩不应小于2.5N·m,移动式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垂直,不得弯曲变形,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均应保持制动状态 。
6.2.4 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 。
6.2.5 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设计计算、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GB 25849和《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 安全规则、检查、维护和操作》GB/T 27548的要求 。
6.2.6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结构设计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
6.3 落地式操作平台
6.3.1 落地式操作平台架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平台高度不应大于15m,高宽比不应大于3:1;
2 施工平台的施工荷载不应大于2.0kN/m2;当接料平台的施工荷载大于2.0kN/m2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3 操作平台应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或加设防倾措施,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4 用脚手架搭设操作平台时,其立杆间距和步距等结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规范的规定;应在立杆下部设置底座或垫板、纵向与横向扫地杆,并应在外立面设置剪刀撑或斜撑;
5 操作平台应从底层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层设置连墙件,且连墙件间隔不应大于4m,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 。连墙件应为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件,并应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
6.3.2 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材料及搭设技术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