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篇 2020广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三 )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优先为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缴纳社保费 。目前,为个别员工优先清缴社保费的,只能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可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
15、疫情期间企业未按时办理员工增员业务,是否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补办理?
答:可以 。在疫情期间及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不得晚于2020年12月底),电子税务局支持补办增员业务功能 。用人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社保增员登记】模块,在“参保应开始日期(补申报适用)”模块录入实际增员时间后,点击保存即可 。增员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1月,也不得早于单位险种核定时间 。
16、疫情期间企业未按时办理员工减员业务,是否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补办理?
答:可以 。在疫情期间及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不得晚于2020年12月底),电子税务局支持补办减员业务功能 。用人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社保减员登记】模块,录入实际减员时间后,点击保存即可 。
用人单位以往月份存在欠费的情况下,允许进行减员操作,当月存在欠费的,“实际减员时间”不能为欠费所属当月 。如2020年2月存在欠费,那么实际减员时间不能早于3月1日 。
17、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的,可以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请问补办补缴一定要去前台办理吗?
答:为了更好落实我省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在疫情期间及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不得晚于2020年12月底),广东税务电子税务局开通了补申报社保费功能 。用人单位登录【社保费管理】,办理了补增员和补减员业务后,进入【社会保险费申报】模块,选择需要补申报的月份,点击【确定】,核实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完成申报 。补申报月份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1月,也不得早于单位险种核定时间 。
如果发现数据有误,可以在申报当月作废,跨月不允许作废 。比如3月9日补申报2月社保费,可以在3月进行【作废申报】操作,然后重新进行补申报 。比如2月20日申报了2月社保费,则3月不能通过电子税务局作废该申报记录 。
18、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享受延期缴纳政策,请问是不是疫情一解除,就要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答: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其中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 。自疫情解除第三个月起,企业应该正常申报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疫情期间及疫情解除后第二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最迟应当在疫情解除的第三个月月末缴清,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
假设疫情7月解除,则所属期2-9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统一延长至10月,用人单位应于10月底前缴清所属期2-10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 。2020年1月23日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企业未及时申报缴纳所属期2020年1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一并延长缴款期限至疫情解除后第三个月,最迟不超过2020年12月 。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的待遇问题由社保经办机构(医疗经办机构)负责解释,详情咨询12333社保热线 。
19、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仍然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应如何申请?
答:疫情解除后第三个月起,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于每月20号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据实填报相关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将于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告知用人单位审核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