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是怎样惩罚不结婚大龄男女的?不结婚就违法( 三 )


即使符合纳妾条件的,也不是什么时候想纳就什么时候纳的 。如在明朝,朱元璋规定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除非无后才可再纳 。
周代办“仲春会”鼓励交友 “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造成适婚男子不能及时成家立业的原因很多,除了制度设计和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等诸原因外,很多情况下,是男女缺少谈恋爱的机会,从伦理上设置了“男女授受不亲”这类人为障碍 。古人也看到了这一点,觉得不合情理,于是变着法子突破之 。
实际上,在古代中国早期,男女交往是相当自由的 。先秦时期做得最好,政府每年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 。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男女交友的大聚会,其主题是“奔”,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 。《周礼》中的《地官·媒民》是这样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强制执行,如果到时有人不“奔”,不参加聚会,还会受到处罚 。
仲春会为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交往平台,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 。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后来的清明节男女“踏春”风俗,便受到了仲春会的影响 。
除了这一天,古代正月十五、七月七,也都是单身男女觅偶的良机 。七月七又叫“七夕节”,被现代男女戏称为“中国古代的情人节” 。可以说,古代为单身男女的婚配也想尽了法子,这对解决“剩男剩女”问题是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