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府雷人的十大幽默判词( 二 )


六、
明朝末年凌濛初编著的《初刻拍案惊奇》第十三卷《赵六老舐犊丧残生张知县诛枭成铁案》中 , 讲了一个儿子深夜打贼误杀父亲 , 本来杀贼可恕 , 但却因不孝当诛而被判死罪的故事 。
某地有一财主赵聪 , 甚为富有 , 与其父赵六老分开生活 。一天夜里 , 一人在墙上钻洞 , 爬进财主家 , 被家人发现 , 一阵乱棒 , 活活打死 。待到举灯一看 , 被打死的贼子竟是财主的父亲!报了官 , 当地有关官员觉得甚难判决:儿子打死父亲 , 本应判死罪;而当时只知道是贼人并不知是其父 , 按理又不应死罪 。知县张晋判道:“杀贼可恕 , 不孝当诛 。子有余财 , 而使父贫为盗 , 不孝明矣!死何辞焉?”随即将赵聪重责四十 , 上了死囚枷 , 押入死牢 。
七、
明代天启年间 , 有位御史口才颇佳 , 一名太监心怀嫉妒 , 设法取笑御史 , 便缚一老鼠前去告状:“此鼠咬毁衣物 , 特擒来请御史判罪 。”御史沉思片刻后判曰:“此鼠若判笞杖放逐则太轻 , 若判绞刑凌迟则太重 , 本官决定判它宫刑(阉割) 。”太监自取其辱 。
八、
清朝康熙年间 , 福建泉州城外的“风月庵”中住有一位年轻貌美的小尼姑 , 该尼姑与一位姓孙的公子相爱 , 想还俗嫁给孙公子为妻 , 但又怕人说三道四 。思前想后 , 便向州府呈状 , 请官府恩准 。州太爷接状一看 , 觉得有些可笑 , 便在小尼姑的呈状上批道:“准准准 , 准你嫁夫君 。去禅心 , 超梵心 , 脱袈裟 , 换罗裙 , 免得孙(僧)敲月下门 。
九、
清乾隆年间 , 一寡妇想改嫁 , 但遭到家人与邻居的阻挠 , 她就向官府呈上状子:“豆蔻年华 , 失偶孀寡 。翁尚壮 , 叔已大 , 正瓜田李下 , 当嫁不当嫁?”知县接状 , 挥笔判了一个字:“嫁!”
十、
清代郑板桥任山东潍县县令时 , 曾判过一桩“僧尼私恋案” 。一天 , 乡绅将一个和尚和一个尼姑抓到县衙 , 嘈嘈嚷嚷地说他们私通 , 伤风败俗 。原来二人未出家时是同一村人 , 青梅竹马私定了终身 , 但女方父母却把女儿许配给邻村一个老财主做妾 。女儿誓死不从 , 离家奔桃花庵削发为尼 , 男子也愤而出家 。谁知在来年三月三的潍县风筝会上 , 这对苦命鸳鸯竟又碰了面 , 于是趁夜色幽会 , 不料被人当场抓住 。
郑板桥听后 , 动了恻隐之心 , 遂判他们可以还俗结婚 , 提笔写下判词曰:“一半葫芦一半瓢 , 合来一处好成桃 。从今入定风归寂 , 此后敲门月影遥 。鸟性悦时空即色 , 莲花落处静偏娇 。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 。”
【古代官府雷人的十大幽默判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