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哈赤的妃子努尔哈赤的大福晋与太子偷情( 二 )


但如果当前一解说 , 因前语说莽古尔泰弑母邀功 , 若此附养者是莽古尔泰 , 则此处当云“汗父遂令附养于其弟德格类家” , 而不应该说“其末生子” , 无论是从前言延续还是语义而言 , 相对于“末生子”的 , 可以是“长子” , 而不会是“兄”或“弟” 。因此 , “附养于其末生子”家的只能是两人的母亲富察氏 , 而不是莽古尔泰 。
除此言语之外 , 需知富察氏衮代皇后于明万历十四年(公元1586年)归努尔哈赤 , 若其卒年真的是发生此事的天命五年(公元1620年) , 期间就有三十五年之久 , 而这段时间正是努尔哈赤努力扩张最艰苦的阶段 , 频频爆发大战 , 《清史稿》尚有衮代皇后与努尔哈赤共抗九部联军时连床夜话之记载 , 夫妇二人可谓休戚与共 。因此无论其有何过失 , 若莽古尔泰胆敢有犯上弑母此类大逆不道的举动 , 绝无不受处罚之理 。然而终努尔哈赤一世 , 却并无对莽古尔泰进行处罚 , 更无剥夺其牛录等财产令其附随德格类生活之记载 , “附养”之说根本无法成立 。
所以或有莽古尔泰对其母不敬 , 努尔哈赤遂令其弟德格类照顾其母之事 , 故皇太极始有此言 , 但不应说富察氏就此被杀 。若其果为莽古尔泰所杀 , 又何来“附养于其末生子德格类家”之说 , 由此可见 , 富察氏应并未被莽古尔泰所杀 。且这么一来 , 此事发生的年代也就变得相当不确定 , 可以是莽古尔泰两兄弟成家后到富察氏去世之间的任何一个时间段 , 未必一定在天命五年三月 。
又考皇太极这段话 , 几乎全为夸大其辞 , 至于“并未授以产业!尔所衣食 , 均我所剩 , 得依我为生!”“尔原系肌瘦将死之人也”云云 , 其可信度几乎是一丝也无有 。
莽古尔泰为富察氏衮代皇后嫡出 , 成年后共领有二十一个满洲牛录 , 而皇太极则是侧妃孟古姐姐庶出 , 领十八个满洲牛录 。因此无论身份还是实力 , 努尔哈赤时期莽古尔泰始终在皇太极之上 , 四大贝勒中反是皇太极的实力和地位最差 。如此 , 又怎能说莽古尔泰“并未授以产业!尔所衣食 , 均我所剩 , 得依我为生!”“尔原系肌瘦将死之人也!”凡此种种 , 纯属皇太极当时为泄愤而凭空捏造之语 , 近乎泼妇骂街 , 不可当真 。
皇太极此种对莽古尔泰的愤恨之语 , 除权利斗争和莽古尔泰之粗暴态度外 , 其中应该有相当部分是因两人母亲的身份而起 。
努尔哈赤的元妃佟佳氏 , 有子诸英和代善 , 记载不多 。之后就是莽古尔泰的母亲衮代皇后富察氏 。她于明万历十四年(公元1586年)为努尔哈赤所娶 , 卒年按《清史稿》记载为天命五年(公元1620年) , 但所谓得罪死和被莽古尔泰所轼之言 , 都出自皇太极的泄愤之语 , 不足为信 , 因此其卒年和是否便是那年被处罚的大福晋 , 也均属不确凿之事 。
又据《满文老档》第一函第三册记载 , 德格类于明万历四十二年(公元1614年)十二月成婚 , 联系前说皇太极之“附养于其末生子德格类家”语 , 则富察氏之死至少不会早于此年 。而在另一皇家系谱档案《爱新觉罗宗谱》附册《星源集庆》中 , 更明确说富察氏死于天命五年二月 。按此说 , 则发生于三月的废大福晋事 , 根本与富察氏无关 , 其时富察氏已死 。此先按下不表 , 容后再论 。